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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中国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74.7亿

2016年09月06日 10:5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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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G20通过这些反腐败成果,与中国近年来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有何联系?

工作组共同主席:今年G20反腐败成果的通过,是建立在中国近年来对内惩腐肃纪、打“虎”拍“蝇”,对外追逃追赃、积极合作的基础上,同时也将推动各方进一步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33人)落网。

中方从2014年开始,旗帜鲜明地提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主张,这不仅是国内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中方主张占据了道义制高点,赢得了包括G20在内的国际社会广泛支持,极大促进了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开展。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也证明我们的主张不是“纸上谈兵”,而将切实推动国际反腐败务实合作,促使各国共同有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这些都为我们今年担任G20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记者:2014年中国担任APEC轮值主席时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和《高级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工作组共同主席:《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的反腐败宣言,是中国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关切和立场。《宣言》经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批准通过,集中反映了各经济体就APEC反腐败合作重点及发展方向达成的共识,对于引领亚太地区反腐败合作朝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级原则》是《宣言》的继承、延续和发展。为什么这么说?一是较之《宣言》,《高级原则》的推出建立在我国强力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并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合作目标、措施和路径更明确、更具体,进一步阐释了中方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主张。二是《高级原则》是G20框架下的成果。G20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大国协商共治机制,层次更高,影响更广,而且它的成员国多为西方发达国家,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隐匿国。这表明中国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倡议得到了更广泛国家的认可,在国际社会享有更大的影响和更稳固的根基。

记者:《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高级原则》旨在强化G20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共识,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定规则、创造有利条件。《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在具体的10条原则中,第1、2条强调态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员国认识到跨境腐败的危害,承诺加强合作;第3至5条强调制度建设上的“零漏洞”,着眼于从预防腐败分子入境、建立国内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个角度打造全面系统的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体系;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记者: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该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不仅为G20成员国开展相关合作搭建了有利平台,将来还会为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利用G20平台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研究,既能突出重点研究G20国家,又能有效利用G20国家的专家资源。在中国设立研究中心,并得到G20成员国一致欢迎和支持,体现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体现了中国在追逃追赃等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领导力。G20各国愿意以此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援助。其中,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国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积极支持与配合;金砖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共同诉求,对研究中心充满期待。

记者: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如何运作?

工作组共同主席:研究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北师大在追逃追赃问题上具有很强的研究实力,其下属刑事科学研究院设有追逃追赃专项研究机构,拥有对国际追逃追赃问题有系统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

研究中心不属于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不设秘书处或理事会。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研究中心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主要开展如下领域的研究: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研究中心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如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等。同时,逐步探讨成果应用和分享方式,加强研究成果的利用。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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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腐败 G20 追赃 追逃 合作 外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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