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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积极评价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2016年09月08日 20:0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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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荣启涵)记者8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已结束。此次跟踪评估重点关注2010年对我国提出的79项建议的落实情况。据悉,目前已落实71项,尚有8项在落实过程中。

评估团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6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积极评价。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综合跟踪评估团团长拉姆齐·嘉美尔说,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优化组织和管理系统,独立有效地开展许可、审评、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

据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介绍,目前8项待完成的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推进核安全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企业的首要安全责任,明确政府监管和信息公开;第二,希望中国政府制定一个长期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改变目前只有5到10年管理规划的状况;第三,加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相关法规制定;第四,协调好中国政府各部门间管理工作,特别是“放射源应用过程中职业照射”的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刘华说,此次评估后将制定具体计划一一落实以上8项四个方面的建议。

据了解,此次评估还增加了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和辐射环境监测两个新的模块。

在回答记者关于核电发展的提问时,刘华介绍,目前我国已建设3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正在计划新建5座。同时正在开展高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下实验室的选址和项目启动工作,计划5至10年建成。

拉姆齐·嘉美尔说:“目前中方有一个有效而强大的体系来应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近地面和深层都有相应设施。我们有信心认为中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措施及体系能够适应目前核电和放射性材料使用的需求。”

核与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活动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提供的服务活动,我国政府曾先后三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华进行评估。刘华说,此次评估为我国参照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全面梳理优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完)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际原子能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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