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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09月29日 15:0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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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群体权利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满足各类群体的特殊需求,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少数民族权利

国家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

——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提高少数民族参政议政能力。保证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应数量的少数民族成员。加强少数民族公务员队伍建设,对少数民族公民报考公务员依法给予照顾。

——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利。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确保到2020年在民族地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持续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少数民族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推动国家公共服务资源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加强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缩小民族自治地方的城乡居民收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继续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支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民族地区培养输送农村教师。适当提高东中部省市职业院校招收民族地区学生的比例。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重视培养和使用各类少数民族人才。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在民族地区加强双语教学。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鼓励和扶持反映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的现实题材作品。加大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扶持力度。

——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保障城市中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妇女权利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消除性别歧视,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继续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以及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比例。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努力消除在就业、薪酬、职业发展方面的性别歧视。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保障妇女的健康权利。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为18/10万,新增产床8.9万张,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设立男性职工带薪陪护分娩妻子的假期制度。大力发展针对0-3岁幼儿的托幼机构,为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提供支持。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

——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三)儿童权利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和社会保障儿童权益的责任,全面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关爱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

——保障儿童健康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继续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

——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到2020年,“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确保街道和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关爱困境儿童。全面构建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体系,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规划。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受教育、医疗等权利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

——建立儿童暴力伤害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处置、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依法打击拐卖、虐待、遗弃儿童,利用儿童进行乞讨,以及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使用童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的违法行为。

——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改革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制度,建立儿童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衔接机制。继续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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