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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的编纂、流布及其现代价值

2016年10月08日 09:36 | 作者:国洪更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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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已知的古代世界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它不仅在古代两河流域影响深远,而且在当今的亚述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刻有《汉穆拉比法典》的黑色石柱

刻有《汉穆拉比法典》的黑色石柱

《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

楔形文字是古代两河流域居民对世界文化的重要贡献,最早的楔形文字文献主要记录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随着历史的演进,古代两河流域的原始文献逐渐演变出财物买卖凭证、租赁契约、财物收据等多种法律文献。法律文献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两河流域居民强烈的法律意识。

古代两河流域居民很早便开始创制法律,公元前24世纪左右的乌鲁卡基纳改革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立法活动。公元前21世纪左右,乌尔第三王朝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即《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8世纪是古代两河流域法典制定的鼎盛阶段,先后出现了《苏美尔亲属法》《李必特-伊什塔尔法典》《埃什嫩那法典》《汉穆拉比法典》等成文法典。其中,《乌尔纳姆法典》《李必特-伊什塔尔法典》《埃什嫩那法典》涉及财产、继承、婚姻、家庭和刑法等方面的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的条款“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更加系统完整。《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法典编纂的顶峰,也是其悠久法制传统的集中体现。该法典最值得注意之处是有关自由人身体伤害的刑罚、血亲复仇以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取代了罚金,这是阿摩利人习惯法的典型特征。因此,《汉穆拉比法典》既延续了《乌尔纳姆法典》等法典的成文法传统,又保留了阿摩利人的习俗,可谓古代两河流域成文法与阿摩利人习惯法的集大成者。

尽管《汉穆拉比法典》被放置到巴比伦、尼普尔和西帕尔城等城市的神庙供人们阅读,但由于法典制定于汉穆拉比统治的末年,他并没有多少时间去推行法典。汉穆拉比去世后,古巴比伦王国的统一局面被打破,其子孙忙于镇压各地叛乱,根本无暇推行法典。与古代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官一样,古巴比伦法官也没有在审判过程中援引《汉穆拉比法典》的有关条款,这引起了现代学者对其性质的质疑。不过,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的一封书信曾提到雇佣工人的工资已经写在“石碑”上了,一份租地契约中的违约赔偿要“参照石碑上的话语”,上述文献所提及的石碑指的就是《汉穆拉比法典》石碑,而这正是法典在一定范围实施过的有力证据。

《汉穆拉比法典》的流布与劫难

汉穆拉比去世后,其法典不仅没有被遗忘,而且被广泛传抄。迄今为止,《汉穆拉比法典》的抄本已达到53个,一些抄本出自汉穆拉比时代,其他抄本出自其后多个朝代,最晚的抄本完成于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公元前626—前539年)。发现法典抄本的地点已达10个,不仅出现在巴比伦、西帕尔、波尔西帕、尼普尔和拉尔萨等两河流域南部城市,而且出现在阿淑尔和尼尼微等两河流域北部城市,还出现在两河流域之外的城市苏萨。有些抄本系原封不动地抄写法典,有些是法典条文的摘抄,有些则是针对法典的评论,甚至还有一个苏美尔语译本。

为记录法庭判决和起草法律文书,古代两河流域的书吏需要熟练地掌握法律术语和条款,而抄写相关的法律文本是其学习的重要内容。虽然《乌尔纳姆法典》等法典也曾被抄写,但《汉穆拉比法典》的诸多抄本表明,其受关注程度远非其他法典可比。亚述帝国时期(公元前934—前612年),著名的阿淑尔巴尼拔图书馆收藏了《汉穆拉比法典》的多个抄本,图书馆的书目索引称法典为“汉穆拉比的法律/判例”;它还被称为“王公的忠告”,这与法典结语宣扬的主旨是一致的。

公元前6世纪以后,随着外来民族的入主,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制受到冲击,然而《汉穆拉比法典》并没有完全消亡。“巴比伦之囚”期间(公元前597—前538年),犹太人之所以能够幸存下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谨遵当地法律,而掌握巴比伦法律是其前提,他们可能从中接触到《汉穆拉比法典》。客居两河流域阶段是犹太法律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关键时期,犹太律法中的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等刑罚很可能受到《汉穆拉比法典》的影响。

不过,《汉穆拉比法典》的盛名也给其带来了厄运。公元前1200年左右,伊朗西南部的埃兰王国入侵两河流域,国王舒特如克-纳浑特一世将法典石碑劫掠到其都城苏萨,并磨去了法典正面的第17栏到23栏,即法典的第66条到99条。对照后世的抄本,法典的第66条到81条得以部分恢复,而第82条至99条则永远地消失了。随着埃兰的衰落,法典石碑只能默默地沉睡在异乡的废墟中。直到20世纪初,法国考古队发掘苏萨遗址,法典石碑才得以重见天日,并被运到巴黎,成为卢浮宫的镇馆之宝。

《汉穆拉比法典》与阿卡德语教学

《汉穆拉比法典》石碑被发现以后,立刻在亚述学界产生巨大轰动,亚述学家得到了一部难得的阿卡德语教材。阿卡德语属于东北塞姆语的一个分支,公元前25世纪左右两河流域南部地区出现了阿卡德语文献。随着阿卡德语的发展,其地域差别日益突出,明显分为两种方言:一种是南方的巴比伦语,另一种是北方的亚述语。自汉穆拉比开始,古巴比伦语成为阿卡德语的典范,其突出特征是语法和拼写方法的标准化。公元前14世纪左右,古巴比伦语一度成为近东地区的通用语言,成为许多民族创制文字的蓝本。因此,古巴比伦语往往被称为“古典阿卡德语”。

《汉穆拉比法典》石碑用黑色闪长岩雕刻而成,高约2.28米,是目前已知最大的古巴比伦语文献。石碑铭文分为正反两面,每面从上到下分栏,其中正面分为23栏,反面分为28栏。每栏又分为许多行,每栏的行数从66到106不等,法典全文共约4130行。尽管法典有部分残缺,但它仍然是保存最完整的古巴比伦语文献,非常适合用作阿卡德语教材。

《汉穆拉比法典》正文分为282条,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词汇极其丰富,语法严谨,不仅给古代两河流域书吏掌握法律术语提供了重要教材,而且为当代亚述学家编写阿卡德语教材提供了难得的素材。事实上,无论是英语的阿卡德语教材,还是德语的阿卡德语教材,其词汇介绍、语法解析和例句引用多来自《汉穆拉比法典》。为便于学生学习,美国芝加哥大学东方学院于1931年复制了法典石碑。以色列学者对《汉穆拉比法典》的崇拜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于2001年底2002年初专门召开学术讨论会庆祝法典石碑发现100周年。

《汉穆拉比法典》在中国的影响也非常巨大。法典发现不久,中国学者就撰文予以介绍,并有学者于1938年根据西方学者的翻译将法典全文译成中文。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亚述学的建立,《汉穆拉比法典》也成为中国阿卡德语教学的主要教材。中国学者不仅将其从楔形文字原文译成中文,而且开展了相关研究,法典已成为中国亚述学教学和研究中不可或缺的材料。

(国洪更,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汉穆拉比法典 编纂 流布 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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