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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的明确应着眼于权利的回归

2016年10月13日 16:44 | 作者:高亚洲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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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省出台新版计生条例,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中新网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被“缩水”,甚至有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10月12日中新网)

在此轮计生条例的调整修改中,增加陪产假无疑是绝对的亮点。纵观此前全国人大未修订相关条例之前的内容,男性要享受陪产假,均必须符合晚育条件,由此看来,陪产假更像是特定条件下的福利优惠。虽然因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有着其合理性,但是,其局限性显而易见——既忽视了作为个体的基本需求,也与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不符。

从此前的福利优惠变身为普适的社会福祉,不仅是条例内容的修改,更是彰显权利本色的回归,更准确来说,是生育权的回归。

事实上,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存在,是受法律所保护。生育权的具体内容可谓丰富,而其中尤为关键的,便是男女在此权利上的共有。换句话说,即便在生育上因为性别差异存在分工上的不同,但并不由此否定男性生育权的存在——通过假期的法定赋予,让男性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女性的护理,既是作为丈夫的家庭义务,也是个体生育权的实现。

而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对男方陪产假的统一法定,强化男性在生育权中的责任担当,本身就体现了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和人文关怀,同样也是对女性生育权的强化。

于此,陪产假的普适性,不仅仅是为男性对女性特殊时期进行照顾创造了条件,更是能促进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如此,无论是从个体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都是值得珍视的福祉改进。

于此再来打量全国各地的新版计生条例,在假期长短的设置上,虽然呈现出很大的差别,但很可能是基于不同的考量,陪产假明显偏少的,很可能是通过延长婚假以补足。真正值得关切的是,即便是已经法定的陪产假,仍然要遭遇严重缩水,或是有家难休的尴尬。

如前述所言,陪产假是作为一种权利的回归,它应具有不容辩驳的法定合理,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工作”为由擅自打折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既是公民权利相对弱势的表现,也是用人单位缺乏权利敬畏的彰显。

面对权利的塌陷,劳动者当如何有所作为呢?有论者言,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明确休假权益。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如此的权利救济路径,固然可循,但是,置于真实的劳资关系中,这又能否成为劳动者寻求救济的路径依赖呢?回答恐怕是不容乐观的。

权利的回归,既需要权利的崛起,更需要来自制度层面的保障。于此而言,更重要的是,计生部门应与劳动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只有将权利的回归契入到法治层面上,才能重塑权利的正当角色。让权利的存在倒逼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保障劳动者的陪产假。(高亚洲)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陪产假 权利 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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