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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努力推进养老服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10月17日 14:4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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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释放政策空间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

保险资金投资医养,发挥保险资金参与重大民生工程和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有利于提升全社会保障水平。现结合医疗养老服务业实践,提出建议:

一、 推动土地政策的支持措施进一步落地。建议将养老社区土地性质明确为“养老综合用地”。国土资源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没有养老用地专门类别,只有用于非营利养老机构的“医卫慈善用地”。用地性质不明确导致供地计划中分配给养老项目的土地不足,进而推高土地价格,成为发展养老产业的瓶颈。

二、 推动医保定点资格获取政策落地,适当扩大康复治疗、亚急性期治疗医保报销范围。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院公平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但主管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不足的顾虑,使实际获批很难。事实上,养老社区使用医保,不会导致总体医保支付的额外增加。建议加大对养老机构配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老年人康复医疗的支付标准。

三、 解除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营利属性的限制。加大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支持。虽然国家和地方政策明确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暖居民价,但基层企业常以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发文为由延缓执行。房产税方面,建议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能够享受与非营利机构同等的房产税减免待遇。

天津鹤童公益养老集团董事长方嘉珂:解决“养谁”和“谁养”问题

谈养老,首先要搞清楚“养谁”?国际上大都把65岁以上者称为老年人,而我国定义的老年人标准为60岁以上,按此计算,我国老年人口目前实为1.5亿人。而且,发达国家的养老院只收“失能”者。假如我们以1.5亿老年人的5%来计算“失能”者,全国目前应该是750万,而不是4000万!

在搞清楚只养“失能”者之后,“谁养”的问题迎刃而解。因为老人一旦进入“失能”期,其所耗人财物力资源迅速攀升为其健康期的2-6倍,“刚需”由此而生。至于以营利为目的、面向有钱人的“高端”养老“企业”,应不在同一语境。但政府有关部门应注意防止出现透过“非营利”与“营利”的双重登记而“通吃”的情况。为此,建议:

一、 明确政府责任。发达国家政府只是对“失能者”负责。假如我们按照750万计,政府是有能力对如此的“小众”负全责的。应把补“砖头”“床头”尽快转变为只补“人头”,同时,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支付体系应尽快建立。

二、 落实《慈善法》。要对原责权利不清的“民非单位”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的重新登记,将志愿从事“非营利”服务的社会资源组织起来,给原属公益慈善性质的从业者创造可发展空间。社会力量绝非单指狭义的“资本”,志愿服务者本身就是人力“资本”。

三、 结束公办福利院。应把公办院让渡给民办非营利组织去经营。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养老 服务 机构 护理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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