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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谈互金案件审慎处理:宗旨是要鼓励创新

2016年10月31日 11:24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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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要鼓励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为小微企业融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启了大门。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亦会秉承鼓励创新金融发展的原则,这在文章开头最高法释放的信号中,以及以往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有所体现。

就以2015年发生的“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为例。本案中,原告飞度公司旗下经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融资88万元,来经营一家餐馆。融资成功后,飞度公司认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即房屋权属存在权利瑕疵,信息披露不实,故依约解除了合同,并诉至海淀法院,被告就原告诉请法院判令提出了反诉。

最终,海淀法院判定原告飞度公司胜诉,并判被告方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支付给原告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

本案对互联网金融界的意义在于,法院确认了互联网众筹的合法性。刘新宇分析该案时表示,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投资人均是经过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200人上限,从鼓励创新角度未违反《证券法》,因而对于诺米多公司提出的本案有87位合伙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50人以下的意见未予支持。

事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不宜过于严苛的运用现行法评价创新中的众筹交易,否则有可能会给国家鼓励的行业发展带来障碍。

“在今后,我认为审判机关将继续秉承这一精神,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刘新宇表示。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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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件 金融 互联网 集资 诈骗 存款 创新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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