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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01日 11:24 | 作者:刘子阳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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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是巡回法庭担负的重要职责,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从第二巡回法庭众多颇有意义的案件中精选1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在这10起案件中,最终改判的6件,维持原裁判的4件,既有程序上的纠纷,也有实体上的纠纷;既有借贷、买卖、保证、建设工程等民事类案件,又有股权转让、债转股等商事类案件;既有跨省自然人、公司之间的争议,又有地方政府与外地移民之间的争议;既涉及民营资本,又涉及国有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说,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既体现出最高司法审判重心下移后对当事人“家门口”诉讼的便利,也体现出最高司法前移后对巡回区各级法院“家门口”监督前移、监督到位、监督有力的独特效果。

明确虚假民事诉讼裁判标准

【基本案情】2010年,上海欧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辽宁特莱维公司返还借款865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特莱维公司支付欧宝公司86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另案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法院经再审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经审查发现,欧宝公司主张借款数额前后矛盾;对借款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等细节语焉不详;各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循环转账;借款流向与合同约定用途相悖;诉讼及执行中的诸多行为违背常理等。对上述矛盾和违背常理之处,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定欧宝公司诉请之债权系截取其与特莱维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虚构而成,其以虚构债权为基础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请求,不应支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对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各罚款50万元。

【案件意义】本案当事人跨越辽宁与上海两省市,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首例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当庭裁判并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各罚款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裁判明确了虚假民事诉讼的裁判标准,表明了最高法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诚信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树立诉讼诚信意识,维护诉讼秩序,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及法制权威。

保护善意行为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13年1月24日、2月4日,经案外人辽宁省台安县建平公司联络及协商,天津市长芦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煤炭产品购销合同,价款分别为4900万元和3500万元。长芦公司交付煤炭后开具了84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沈阳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长芦公司后交付给建平公司。但建平公司未将该汇票交付长芦公司,而是自行进行了贴现。建平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称其已得到长芦公司的同意。

长芦公司起诉称,沈阳公司未如约支付98000吨煤炭货款,故请求判令立即支付货款4900万元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一审认为,长芦公司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而沈阳公司未支付货款,建平公司工作人员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遂判决沈阳公司支付490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沈阳公司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认为,长芦公司与建平公司在本案前即存在着常年的合作与交易,涉案合同系通过建平公司一手经办而签订。在此前的大额交易中,亦是由建平公司代为转交汇票而完成,在此后三方交易中,长芦公司即使在向沈阳公司付款的情形下,也未提出涉案汇票从未收到这一主张。综合行为人与本人在涉案协议履行之前的行为、涉案合同签订过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之态度等因素,足以认定长芦公司与建平公司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之表象。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长芦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其中核心问题涉及表见代理的认定。本案二审充分考虑行为人、本人、第三人之间在此前及此后的行为表现,并结合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在还原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认定表见代理的存在,撤销了一审判决,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善意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排除地方干扰化解行政争议

【基本案情】马恩本原系黑龙江省嫩江县临江乡铁古砬村村民,因修建水利工程需要,移民到山东省汶上县。2003年马恩本与接收地政府签订安置协议,安置补偿费已汇至接收地政府。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提高移民安置补偿费,嫩江县移民办将调整增加的安置补偿费全额兑现,拨付给铁古砬村。马恩本认为,增加的安置补偿费应拨付给移民接收地,而不是铁古砬村,多次去嫩江县移民办及嫩江县政府讨要,但始终未予拨付。马恩本提起诉讼,要求嫩江县政府履行发放安置补偿款法定职责。

【裁判结果】法院一审认为,黑河市政府于2011年6月作出信访复核意见书,马恩本于2013年10月提起诉讼,超过两年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裁定。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提审后认为,嫩江县政府未履行黑河市政府决定,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黑河市政府作出信访复核意见后,马恩本多次向嫩江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嫩江县政府一直未履行拨款义务,2013年10月16日,马恩本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根据上述事实,认定马恩本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缺乏事实根据。2016年8月,法院经再审判决,责令嫩江县政府在3个月内履行拨付移民款的法定职责。

【案件意义】本案是跨省级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对外地当事人诉权保护是否到位,考验着法官的司法责任感。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由案件发生地人民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难以避免当地法院出于保护本地当事人利益的不正当考虑,出现不公正裁判的情况。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能够排除地方干扰,作出公正裁判,监督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案件 巡回 最高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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