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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煤矿安全生产红线

2016年11月01日 16:12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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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1月1日电 题:守住煤矿安全生产红线

新华社记者王新明

10月13日,贵州省贞丰县挽澜乡荣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被困,已有多人遇难。惨痛的事故一再发出警示:安全生产大如天,一丝一毫马虎不得。

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近年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矿安全投入、技术管理、队伍建设水平等有所下滑。近期,受发电企业冬储煤、冬季供暖、运输需求阶段性上升等影响,煤炭价格快速上涨,一些煤矿生产或复工复产提速。前期安全欠账叠加近期产能释放、产量增加,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重大灾害防治重视不够,煤矿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煤矿安全风险居高不下。

确保煤矿安全,要坚持预防第一,严把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等各个关口,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瓦斯是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在瓦斯灾害预防方面,要坚持对规划区实行“先抽后建”、对准备区实行“先抽后掘”、对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综合防治瓦斯灾害。

“祸在一时,防在平日”,要做好煤矿日常管理。突出超前预防、前端处理,安全隐患排查要紧紧盯住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尾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保煤矿安全,要严肃问责。企业既要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也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不安全生产、未兑现承诺、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确保煤矿安全,要标本兼治。既要加强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安全力量,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严密有效的安全生产网。各地要坚持去产能信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按照去产能目标,下决心关闭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巩固煤矿安全根基。

编辑:曾珂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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