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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实施“好人法” 社会急救免责让好人“敢救”

2016年11月01日 16:5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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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11月1日电 (记者 陈静)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敢”救,这样的现象近年来屡现,如何打破这种“集体的沉默”,成为当下社会各界聚焦的话题。1日起,《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被称为“好人法”,明确了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者,不承担法律责任,以此鼓励普通民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表明,上海率先提出对社会急救免责,消除了施救人的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民众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者,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此外,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条例》还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中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朱勤忠说,突发身体不适的几分钟内抢救最为有效和必要。他以心脏骤停为例告诉记者,心脏骤停发生后的4分钟为抢救的最佳时机,也被称为“黄金4分钟”。在这4分钟内如果实施心肺复苏,病人的生命很有可能被挽回,然而大多数120急救车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赶到。如果在场目击者能够实施抢救,悲剧将很有可能被避免。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敢救还要会救,上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孙大红表示,“好人法”的实施离不开急救技能的培训,更离不开医疗急救设备的普及。朱勤忠告诉记者:“解决不会救难题,不仅要加大培训力度,还要普及AED(自动除颤仪)在公共场所的覆盖面。”据介绍,AED其实是一种类似“傻瓜相机”的自动除颤仪,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只需经过30分钟培训即可学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就能使复苏成功率提高2到3倍,生存率提高49%。

朱勤忠说,仅有设备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敢于使用AED。《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在轨交站点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都必须配备急救器械。(

编辑:曾珂

关键词:好人法 上海率先实施好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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