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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2016年11月04日 15:11 | 作者:潘刚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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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依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式农业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一、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程度低、层次浅,主要是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程度不紧密,链条短,附加值不高。二是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迟缓,对产业融合的带动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有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太少,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有名无实,还有一些新型主体成长慢、创新能力较差,不具备开发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产业的能力。三是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合作方式简单。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多采取订单式农业、流转承包农业,真正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将农民利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所占比例并不高。四是先进技术要素扩散渗透力不强,由于农业存在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加之盈利低下,许多社会资本和先进成熟的技术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扩散渗透进程缓慢,同时由于农民的技能素质较低,农村产业融合型人才缺乏,也抑制了先进技术要素的融合渗透。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涉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公共服务。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供水、供电、供气条件差,道路、网络通讯、仓储物流设施落后,导致农村内部以及农村与城镇间互联互通水平低下,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 关于加大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五点建议

在新形势下,原有体制和政策已经难以满足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新的体制和政策安排。

一是必须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对农业实施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土地三权分离和集体资产权能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确保政策性金融供给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制度创新,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拓展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业务范围,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二是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协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融合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培育知名品牌。工商登记、土地利用、品牌认证、融资租赁、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产业新业态。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的业态形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引入历史、文化、民族以及现代元素,对传统农业种养殖方式、村庄生活设施面貌等进行特色化的改造,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意农业、景观农业、休闲农业、农业文化主体公园、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利用生物技术、农业设施装备技术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特点,发展现代生物农业、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工业品下乡等产购销活动中,开展O2O、APP等。

四是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和经营组织能够公平分享一二三产业融合中的“红利”。不能简单地强调农村产业融合,要建立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保障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所在。完善订单农业,进一步规范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民签订保护价合同,并按收购量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积极推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支持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另外,鼓励产业链各环节联接的模式创新,推进官产学研多元利益机制,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联盟;鼓励农商双向合作,强化“农超对接”;引导新业态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建立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创收增收。

五是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框架,围绕全产业链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同时制定产业融合的标准化建设体系,开展对涉农企业家和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产业融合能力。

编辑:韩静

关键词:产业融合 国际 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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