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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特殊教育整体水平 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全国政协“重视特殊教育”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11月11日 09:4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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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完善特教的体制机制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千头万绪,目前阶段,必须改革一些关键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此,建议:

一、 在教育系统内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口径特殊教育。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纳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负责落实医教结合和实施融合教育;负责特教师资、教材、教研等相关问题;协管教育康复、庇护性就业等事宜。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教管理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特教事宜。

二、 在教育系统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教育与医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实质性对接,建立各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相应地,应合作建立特殊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设立特殊儿童入学咨询鉴定委员会,实行顾问医生制度,推动职业教育与高职院校和行业人员的合作、落实庇护性就业等教育系统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推动特殊教育向多方协作转型。

三、 建立特教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在继续加大对特教事业投入的同时,通过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筹集更多的经费。设定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经费投入标准,满足特殊教育的一般性需求;减免残疾儿童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费用;更新国家标准,加大特教师资的津补贴力度,对未能落实中央政策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和问责。

只有理顺了特教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在公平和效率两个维度上,更好地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马德秀:特殊教育核心在教师

我国特殊教育在校生44万,其中在特教学校就读的20多万,在普通学校随班学习的20多万。在1.4亿义务教育在校生中这是个小群体,但它却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窗口,是衡量国民教育发展水平的风向标,是国家文明程度的最真实反映。发展特殊教育,核心在教师。

目前,特教教师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数量不足、结构失衡,数量不足反映在编制紧缺,结构失衡反映在类型结构,以及职称评定不切实际;二是待遇不高,职业吸引力差。我国特教津贴低,全国仍有20多个高等特教学院教师享受不到津贴;三是专业化水平不高,职业胜任力不强。

特殊教育聚焦“特殊”二字,由于教育对象、教学体系、评价标准、财力保障的特殊性,教师队伍建设必须有特殊的政策支持。为此建议:

一、 统筹顶层规划。国家应坚持“特教特办”,地方应变碎片管理为合作共治,教育、编办、财政、人社和残联等部门形成合力,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系统推进。

二、 制定编制标准。师生比不低于1:2.5,并对专职技术服务老师予以倾斜;同时为特教教师建立专门职称评聘体系。

三、 提高津贴水平。按“全部收入”的25%划定国家最低标准,鼓励各地根据招收学生的残疾程度上浮。

四、 加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统筹布局高等特教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系、适当降低录取线、实施中西部定向培养计划,建立多元培养模式和职业准入机制。提高骨干教师“国培计划”辐射面,省级培训实现全覆盖。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特殊教育整体水平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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