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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就环境损害赔偿和土壤污染状况提出专题询问

2016年11月11日 16:08 | 作者:刘华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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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分别就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措施、目前全国土壤污染治理等问题提出询问,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先后回应。

环境损害赔偿有何具体措施

环境污染导致环境本身、他人财产和公民人身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不争事实。及时启动环境损害赔偿是科学治理环境和有效保护环境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丛斌的问题是,国务院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有何可行的具体措施?

陈吉宁坦言,这项工作目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则有待完善。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破坏海洋生态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部分解决了相关规定的空白问题。但是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范围、索赔人和相关工作程序、赔偿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仍然缺失。二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础薄弱。环保部虽然也向社会推荐了两批共29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但是这类机构总数还是太少,与需求不相适应。针对这些问题,环保部目前正在开展几个方面工作,包括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配合“两高”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导致人身、财产和生态环境损害的判定、因果关系判定等技术规范。”

土壤污染是个什么情况

“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特别是耕地重金属污染情况,包括污染面积、分布、程度、主要污染源等。受污染农用地特别是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王明雯围绕土壤污染抛出了一串问题。

“2005年到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点位超标率是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是19.4%。但这并不是代表19.4%的土壤全污染了。这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在介绍完一些基本情况后,陈吉宁立刻强调说,这个点位超标率不是实际的面积超标率。底数不清、法律法规缺失、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监管能力亟需加强。在指出当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四大困难和挑战后,陈吉宁表示,为推动落实“土十条”工作,环保部已经做出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督促地方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等五方面部署。”

“当前受污染农用地及其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和用途管控中,最突出问题还是缺乏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姜大明接着说,国土资源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合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立法,同时搞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我们现在正在做几件事。”姜大明表示,首先,对严重污染耕地依法进行地类变更。其次,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强化对受污染土地用途管控。第四,要做好源头治理,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土壤污染。第五,土地污染防治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大家可能会提出一个疑问,现在18亿亩耕地红线,如果这样划出去,能不能保得住?”回答过程中,姜大明特别解释了耕地红线问题,“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整成果,我们现在耕地面积是20亿亩多一点,在这里面有不稳定耕地,同时包括了几千万亩存在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耕地。这些已经在‘十三五’行业规划中考虑,因为‘十三五’规划耕地总量红线是18.65亿亩,这是有保障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15.46亿亩,也是有保障的。”

陈政高介绍说,在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当中,住建部承担着许多任务,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两个严格管控”:第一个严格管控,是指严格管控已经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第二个严格管控就是管控空间布局,防止新增土地污染。为了做好这“两个严格管控”,住建部正在制定工业污染场地规划细则,年底就可以发下去,以为各地在今后遵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主持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等先后回答了相关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编辑:韩静

关键词:土壤污染 环境 损害赔偿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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