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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妻郗璿墓识真伪的考据

2016年11月11日 16:33 | 作者:李伟国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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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郗璿墓识》的内容

论述其可信度和资料的珍贵性

《郗璿墓识》全文仅485字,而内涵非常丰富。王汝涛等先生认为其间有诸多疑点甚至错误之处,今谨分几个问题予以考辨。

1。右将军和右军将军问题

王汝涛先生说:“《墓识》的第一行与第二行,对王羲之均称之为右将军,比《晋书·王羲之传》记他为右军将军高了一个官品,有人据此《墓识》考证应是《晋书》所记错误。又据《晋书》,江虨为会稽内史,右军将军,《墓识》也写作右将军。谁对谁错呢?笔者以为《墓识》上的两个右将军都错了。”

关于这个问题,吴大新先生有一篇专论《“王右军”考论——王羲之是“右将军”还是“右军将军”》,从右军将军、右将军究竟是怎么一个官职,右将军与右军将军有什么不同,王羲之究竟是“右将军”还是“右军将军”,右将军、右军将军的混乱是如何造成的,王羲之是怎样成为右将军的,右将军会稽内史是否仍然掌兵等六个方面,通过分析唐修《晋书》以前各类文献对王羲之官职的记载,结合东晋的品秩,纵观王羲之一生仕历,认为王羲之所任是“右将军”而不是“右军将军”,右将军、会稽内史也不同于一般的郡守。(吴大新:《“王右军”考论——王羲之是“右将军”还是“右军将军”》,《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年6月,第26卷第三期。)

吴先生罗列了唐以前十来种有关记录, (见同上文,这些记录有——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王羲之,晋右将军、会稽内史。”南朝梁或梁代以前所出《献之别传》:“[献之]祖父旷,淮南太守。父王羲之,右将军。”[见《世说新语·德行》“王之敬病笃”条刘孝标注引]南朝梁或梁代以前所出《王氏谱》:“凝之,字叔平,右将军羲之第二子也。”“肃之,字幼恭,右将军羲之第四子。”[见《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寒雪日内集”条、“排调”篇“符郎初过江”条刘孝标注引]唐怀仁《集王书圣教序》:“弘福寺沙门怀仁集晋右将军王羲之书。”《陈书·始兴王伯茂传》:天嘉二年[561年],“征北军人于丹徒盗发晋郗昙墓,大获晋右将军王羲之及诸名贤遗迹。”唐何延之《兰亭记》:“《兰亭》者,晋右将军、会稽内史琅琊王羲之字逸少所书之诗序也。”唐武平一《徐氏法书记》“……今古独立者,见乎晋会稽内史右将军琅琊王羲之。”唐张彦远《法书要录》辑右军杂帖之《与郗家论婚书》[王羲之为小儿子献之提亲]:“右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敢致书司空高平郗公足下……”传王右军自作《记白云先生书诀》亦云:“维永和九年三月六日右将军王羲之记”。按:是王羲之自称“右将军”。南朝宋王愔《文字志》:“王羲之,字逸少……累迁右军将军、会稽内史。”[见《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言王右军”条刘孝标注引]唐张怀瓘《书断》:“王羲之,字逸少……累迁右军将军、会稽内史。”唐《晋书·王羲之传》:“……乃以为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然后总结说:

西晋永嘉初年(公元307-308年)石尠墓志

总的看,唐以前作“右将军”的为多,唐以后,《晋书》正史一出,“舆论一律”,多作“右军将军”了。十分不解的是,《晋书》的“总编”是房玄龄,但据唐卢元卿《法书录》,在鉴定“逸少书一卷四帖”时仍作“晋右将军会稽内史”,而跋尾题署的名单中就有房玄龄!唐以后作“右将军”的尽管是少数,可注意的是宋朝桑世昌《兰亭考》详列兰亭会四十二人名单时,首者俨然为“右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

从现有文献来看,断王羲之为“右将军”似较正确。六朝人记载王羲之官位的《王氏谱》《献之别传》《采古今能书人名》及《文字志》中,只有《文字志》作“右军将军”。《文字志》讲的是书法,并非专门的人物传记,而且误将右军父王旷之“旷”写为“矿”,似不够严谨。《王氏谱》是专门的人物志,故可信度较大。

笔者还可以举出一些足以说明问题的记录:

宋陈思《书苑菁华》卷四:“晋右将军、会稽内史、赠金紫光禄大夫、琅琊王羲之字逸少书一卷四帖。贞观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臣蔡撝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申国公臣士廉,特进郑国公臣徵。”(宋陈思:《书苑菁华》卷4,宋刻本。)这是唐魏徵等在王羲之书帖上的题名。同上卷十三:宋米芾《宝晋英光集》卷七《跋王右军帖》:“右晋金紫光禄大夫、右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字逸少王略帖八十一字。”(宋米芾:《宝晋英光集》卷7,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16册,第134-135页。)米芾的跋应该是有所本的。

清倪涛《六艺之一录》卷一百二十四:“唐刻虞世南孔子庙堂碑。庙堂碑为虞永兴得意之书,贞观四年,碑成,进墨本,赐以王逸少所佩右将军会稽内史黄银印。”(清倪涛:《六艺之一録》卷124,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32册,第521页。)清王杰《秘殿珠林续编》卷六:“宋拓王羲之道德经一册。[本幅]宋拓本二十一对幅,每幅纵七寸,横三寸八分,楷书《道德经》上篇,经文不录,首标‘晋右军王羲之书八分’,书上双龙圆印,下‘宣和’连印,末有‘右将军会稽内史印’”。(清王杰:《秘殿珠林续编》卷6,乾清宫,藏清内府钞本。)

以上这些材料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羲之的自称、自署、其印章中的文字及王羲之所佩黄银印上的文字,这些文字都无一例外地写作“右将军”。只要这些材料不是伪造的,那么王羲之曾任右将军就是事实。

吴先生还从王羲之一生的仕历结合晋代的官品制度作了详细考证:

纵观王羲之一生,先后曾任十职,(迁)宁远将军、江州刺史,已为四品,(拜)护军将军为三品,(迁)右将军仍为三品,(出)右将军、会稽内史仍为三品。问题的焦点在于,王羲之若为右军将军,则与前官、死后赠官难相衔接。第一,王羲之从三品的护军将军出任三品的右将军会稽内史,只不过从京官外放为地方官,完全正常。而如果是“右军将军会稽内史”就降为四品了,这种安排不大可能。第二,《晋书》本传称,王羲之“年五十九卒,赠金紫光禄大夫”,金紫即金章紫绶。《晋书·职官志》云:“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缓者,品秩第二。”一般而言,魏晋优礼大臣,死时赠官只“晋”一级。因此,二品的赠官只能给三品的右将军,不能给四品的右军将军。第三,两晋门阀,子承父位。王羲之长子玄之早卒,次子王凝之沾了父亲的光,他的最后官职是“左将军、会稽内史”(见《晋书列传第五十》)。左将军与右将军是同一系列、同一品位的。这样,王羲之“右将军”与王凝之“左将军”也合上了。

现在我们再来读王羲之自己写的《临河序》:“……右将军司马太原孙承公等二十六人,赋诗如左。……”孙承公即孙统,时官“右将军司马”,而这个“右将军”,就是王羲之本人!王羲之应为右将军。

吴先生行文至此有些激动,他显然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

但“右军将军”的发生也很早,除了历史文献以外,出土文献亦已见,晋义熙三年(407)《谢求墓志》(球妻)“祖羲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9页,学林出版社,2005年。)此事距羲之去世仅四十多年,为何会如此,尚可深入探讨。

王汝涛先生认为作“右将军”错了的几个理由,第一是“考《晋书》虽晚出,《王羲之传》是唐太宗亲自为之写《传赞》的,当不误”。此点难以成立。为什么唐太宗写了《传赞》就不会错了呢?第二是“《世说新语》成书于刘宋时,书中却屡称王羲之为王右军”。“右军”不等于“右军将军”,也难以成立。第三,“《言语》篇刘注引《文字志》亦言任右军将军”。前文已作分析,文献中称王羲之为“右军将军”者确实有,但有可能是错的。第四,“至于称之为右将军,始见之于刘注所引的《王氏谱》,此谱成书晚于《世说》本书。似乎将右将军与右军将军合二为一,在齐梁之间”。也不是理由。

所以,《郗璿墓识》将王羲之的官职写作右将军,并没有错,反过来随着《墓识》真实性进一步得到验证,将成为王羲之所任乃“右将军”而非“右军将军”的有力证据。

2。“都乡”问题

《郗璿墓识》在首四行介绍郗氏和王羲之的籍贯时,都有“都乡”一词。“都乡”何解?

清顾炎武《日知录》都乡:

《集古录》宋宗悫母夫人墓志:涅阳县都乡安众里人。又云窆于秣陵县都乡石泉里。都乡之制,前史不载。按都乡盖即今之坊厢也,汉济阴太守孟郁尧庙碑:成阳仲氏,属都乡高相里。(清顾炎武:《日知录》卷22,清乾隆刻本。)

“都乡”,出土墓志所见多有,顾氏谓“即今之坊厢”,是否正确,有疑。

西南大学博士黄敏综合各家说法云:

要说同名异地,最多者莫过于“都乡”。从众多材料知基本上每个县都有一个都乡,且是县治所在,这种同名异地是行政政策实施过程中强加于地理名称的体现。出土文献中都乡的记录是最多的,尤其是三国吴简和墓志,三国吴简主要是长沙国的情况,墓志涉及的都乡遍及各个朝代、郡县,传世文献都乡记载并不多。

都乡所指历来说法不一。《日知录·都乡》说:“都乡之制,前史不载。按,都乡盖即今之坊厢也。”杨晨认为“都乡言乡,当是附城近地”。《汉书新证》说:“西汉初中期,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裘锡圭先生认为“古代称县治所在之乡为都乡”,侯旭东认为“按一般惯例,城镇所在的乡称为‘都乡’”,高诗敏认为都乡所指不确,时代不同都乡域不同。(黄敏:《汉魏六朝石刻乡里词语的整理与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窃以为裘先生的说法是比较准确的,都乡是县治所在之乡。

3。王羲之“年五十六”问题

正如本文在第一部分详细分析的,按照东晋时流行的谱牒式墓志的做法,墓主如为男性,则可在标题下先列其夫人,同样,如墓主为女性,当然应该先列出其丈夫,故《郗璿墓识》在标题下即先列出尚在世的王羲之:“前右将军、会稽内史,琅耶临沂都乡南仁里,讳羲之,字逸少,年五十六。”

王汝涛先生一方面说“年五十六”这句话是多余的,另一方面又说:“细思之,是王羲之升平二年年56岁,极容易考证出来,而郗璿及其七子一女(献之除外),当时的年龄却不容易考证。本来完全可以不写这四个字,或者作者有意识地证明王羲之生于公元303年而特意写上的吧?”

按照王先生的意思,此点造假并不难。

笔者以为多余不多余,这是就墓碑的行文规制而言的,本文第一部分已详作探讨,既然《郗璿墓识》是符合当时规制的,各碑在撰刻时有一些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不足为奇。此点不再讨论。

但升平二年五十六岁,明白地揭示了王羲之生于晋太安二年(公元303年),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关于王羲之的生卒年,在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至今未作定论。

权威的大型综合性辞典《辞海》“王羲之”条,括注其生卒年为:公元321-379年,一作公元303-361年,又作公元307-365年。(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1999年版],彩图缩印本[音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第2181页。)显然以321-379为主。在不同版本的语文教材中也说法不一。(齐军:《一个人,两生死——语文教材中王羲之的生卒年月“辩”》,《语文建设》,2008年7、8月号。)关于王羲之生卒年的说法还不止这三种,孙鸣晨女史撰文归纳为五种,另外两种是公元303-379、公元306-364,这五种说法都有学者和一定理论支持。(孙鸣晨:《王羲之生卒年略考》,《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二期。)

据孙女史文,公元321-379年说出自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余嘉锡先生已考证其不足据。《十七帖》中王羲之说(周抚)“年政七十”,自己“年垂耳顺”。若依321年说,羲之59岁时已是公元379年,此时周抚已死14年了,何来“年政七十”之说?又《世说新语·容止第十四》:“王右军见杜弘治,叹曰:‘面如凝脂,眼如点漆,此神仙中人。’”罗时叙先生撰文考证,杜弘治死于公元321年,若此年王羲之刚生,何得见之而叹?(罗时叙:《王羲之生卒年及任江州刺史年代考证》,《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公元306年和公元307年生两说,不仅证据单薄,而且也经不起推敲。(参孙鸣晨:《王羲之生卒年略考》,《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二期。)

王羲之生于公元303年,《郗璿墓识》的出世,已可为关于王羲之生年的争议画上句号。

4。王羲之七子还是八子的问题

《郗璿墓识》在列出丈夫王羲之以后,理所应当列其子女。根据王羲之自叙及史料记载,王羲之有七子一女,(参王汝涛:《郗氏墓识考辨》,《临沂师范学院学报》第29卷第1期,2007年02月。)但《墓识》多了一个“长子”,于是王汝涛先生说:“论起资料的可信程度来,王羲之书信乃是第一手材料,《十七帖》与《晋书》本传都说王羲之有七子,足以证明《墓识》上在王玄之之前增加了一个长子为不可信。”

但《郗璿墓识》如系造假,为什么要造一个没有史料记载的“长子”出来,授人以柄呢?且《墓识》“长子”下没有写上名字及其他情况,显为很小就夭折的一个儿子,王羲之后来育成七子一女,不再提已夭折的儿子,是很正常的。

林乾良先生《王羲之妻郗氏墓识简介》:

论到子女,文中第五行仅“长子”两字,连名也未取。近代以前,新生儿的死亡率很高。难产出来的死婴以外又有脐带风(破伤风,俗称“七日风”)等。估计这个“长子”虽尚未赐名,但既生下来了,也不能不算,故保留了“伯”的地位。之前知道的王羲之长子玄之,字仲思;二子凝之,字叔平。向来学者对此感到不解,因为他违背了中国人兄弟排行所规定的伯、仲、叔、季的原则。今从《郗氏墓识》,则以上两个疑点即可迎刃而解了。(林乾良:《王羲之妻郗氏墓识简介》,《书法赏评》,2015年01期。)

王羲之夭折的长子如字“伯某”,次子仲思,三子叔平,四子季文,伯仲叔季已经用完,于是五子字幼恭,很巧妙地用了个与“季”含意相同的“幼”字,但接下去六子、七子、八子出世,只能另起序列,分别字子猷、子重、子敬了。王羲之与郗氏生了八个儿子,取名字也煞费苦心了。

王福权先生另有一解:

在现今的很多王氏族谱中,都有王玄之字伯远的记载,刘茂辰先生也认为王玄之就是伯远。至于是否可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但是按照伯仲叔季(幼)子的顺序排列的话,如果王玄之是长子伯远,那么这个墓志的记载还是有误的。由于一般认为王凝之字叔平是可以定论的,那么夭折的很可能是王羲之的第二个儿子而不是长子。按照伯仲叔季子的排行“七儿一女说”并不可靠。(按此处所指是学说,并非是否定王羲之书信的内容)笔者认为是立场不同所造成的,王羲之所说的“吾有七儿一女”这个“有”当理解为存在,也就是在世的才能算“有”。如果是他的二儿子很小就夭折,他给人说自己子女的婚姻状况时自然不会算上这个早死的儿子。而我们在考证的时候和王羲之当时说话的立场是不一样的,我们不管他是否在世,强调的是客观存在。

可备一说。

不过数十年后,王羲之的这位长子也就被人遗忘了。《世说新语·品藻》:

桓玄为太傅,大会,朝臣毕集。坐裁竟,问王桢之曰:“我何如卿第七叔?”[注:《王氏谱》曰:桢之字公榦,琅邪人,徽之子,历侍中、大司马长史。弟七叔,献之也。]于时宾客为之咽气。王徐徐答曰:“亡叔是一时之标,公是千载之英。”一坐欢然。(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646页。)

称王献之为第七叔,则是由玄之而下排序的。

《郗璿墓识》中的“长子”二字,为王羲之研究增添了重要材料。

5。王羲之诸子

的名字及婚配问题

除了长子以外,王羲之的其余七子在《郗璿墓识》中均有名字,其中除献之外,又均有婚配情况。上文已述及,七子的名字,符合古代取名的规则,据王汝涛先生梳理,凝之、肃之、徽之、操之、献之的名字及玄之之名,可见于《晋书》和《世说新语》,涣之之名,见于《二嫂》帖等。关于涣之,笔者还可以举出一条出土资料作补证,《谢球墓志》:“球妻琅瑘王德光,祖羲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父涣之,海盐令。”(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9页,学林出版社,2015年。)

玄之字仲思,涣之的字季文,并不见于传世史籍。

刘茂辰先生《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据《王氏宗谱》谓玄之字伯远,配庐江何氏,无子,以凝之长子蕴为嗣,且进一步推论羲之书帖中多次提到的“远”这个人就是玄之,王珣《伯远帖》中的伯远也是玄之。(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似难以令人信服。王福权先生说:“有学者认为王玄之字伯远,因而认为伯远就是王玄之。笔者曾经想过这个观点,如果延续下去推理,历史记载王玄之早卒,他曾经参加过353年的兰亭雅集,之后再无记载,即使王玄之在王羲之时(361年去世)去世,那么王珣写此帖时才12岁,这么小应该是写不出来那样的笔力的。所以,‘伯远’不可能是王玄之。”(王福权:《伯远帖释文新论》,《青少年书法》,2011年14期。)刘茂辰先生又引《宗谱》谓涣之字淳之,(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与取名字的规则不符,亦恐难取信。

《墓识》所列王羲之八子中,除长子和幼子献之外,其余六子的婚配、亲家情况均有记录,其中除凝之外,其余五子之婚配史无明文,为独有资料,这些资料,在现存传世和出土文献中亦大多可以得到印证。容逐一审视。

《郗璿墓识》:“次子玄之,字仲思,妻囗阳范氏,父讳汪,字玄平,吏部尚书。”

范汪《晋书》有传:“范汪,字玄平,雍州刺史晷之孙也。父稚,蚤卒。汪少孤贫,六岁过江,依外家新野庾氏。荆州刺史王澄见而奇之曰:‘兴范族者,必是子也。’”后所记历官中无吏部尚书,桓温北伐后赋闲,卒年六十五。(唐房玄龄:《晋书》卷75《范汪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982页。)又《晋书·良吏传》,“范晷,字彦长,南阳顺阳人”,(唐房玄龄:《晋书》卷90《范汪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336页。)而《世说新语·排调》刘注引《范汪别传》曰:“汪字玄平,颍阳人。左将军略之孙,少有不常之志,通敏多识,博涉经籍,致誉于时。历吏部尚书、徐兖二州刺史。”(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946页。)这里写到了“吏部尚书”。关于“颍阳”,清吴士鉴《晋书斠注》“荀顗字景倩,颍川人”注:“《文选·为萧扬州荐士表》注引臧荣绪《晋书》作颍阳人。案:《地理志》颍川郡有颍阴,无颍阳,阳字为阴之讹。本传失载县名。”(清吴士鉴:《晋书斠注》卷39,民国嘉业堂刻本。)《世说新语》另一处引《王氏谱》曰:“王坦之娶顺阳郡范汪女,名葢,即宁妹也,生忱。”(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405页。)范汪之郡望应依《晋书》及《王氏谱》作顺阳,惜《郗璿墓识》“顺”字无法辨认。《世说新语》“左将军略之孙”,“略”当依《晋书》作“晷”,盖形近而误。范汪著有《棋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381页。)又有《范汪集》十卷。(清丁辰:《补晋书艺文志》卷四,清光緖刻常熟丁氏丛书本。下云:谨按见《七录》,《隋志》一卷,《两唐志》八卷,本书有传。)

《郗璿墓识》:“次子凝之,字叔平,妻陈国谢氏,父讳弈,字无弈,使持节、安西将军、豫州刺史。”

此事传世文献多有记载,出土文献亦可证,《谢珫墓志》:长姑讳韫,字令姜,适琅瑘王凝之,江州刺史。(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92页图,第293页文,学林出版社,2015年。)

王汝涛先生说,“这一年谢弈已经死去,当于其官职前加一‘故’字”。按谢弈固然卒于升平二年,《晋书》帝纪:“(升平二年)秋八月,安西将军谢奕卒。”(唐房玄龄《晋书》卷8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203页。)但郗璿卒在四月,其时谢弈尚存,怎么能加“故”字?

《郗璿墓识》:“次子涣之,字季文,妻颍川陈氏,父讳逵,字林道,使持节、卫将军、淮南内史。”

《世说新语·品藻》注引《陈逵别传》曰:“逵字林道,颍川许昌人,祖淮,太尉,父畛,光禄大夫。逵少有干,以清敏立名,袭封广陵公,黄门郎、西中郎将,领梁、淮南二郡太守。”(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630页。)郡望、名字同,历官不同,王汝涛先生以《墓识》误,未作论证。又王先生说“淮南内史”之“内”字系“刺”字之误,不知有何依据,“内史”自是一种官名,且“淮南内史”《晋书》中亦多有,为何一定要作“刺史”?

《郗璿墓识》:“次子肃之,字幼恭,妻陈国殷氏,父讳浩字渊源,使持节、中军将军、扬州刺史。”

王汝涛认为:官职中使持节应作假节。《晋书》本传有“于是以浩为中军将军、假节、都督扬豫徐兖青五州军事”,(唐房玄龄《晋书》卷77,中华书局,1975年,第2045页。) 未载“使持节”,待考。

王汝涛和王福权两位先生都认为升平二年,殷浩己革职为民而死,官职上应依第一、三行王羲之例,加个“前”字或“故”字。这最多只能说明《郗璿墓识》体例尚不够严密。

《郗璿墓识》:“次子徽之,字子猷,妻汝南梅氏,父讳籍,字项羽,荧阳太守。”

王汝涛先生说,“徽之岳父梅籍无考,然汝南郡的大族确有梅氏”。

今按《世说新语·方正》“梅颐尝有惠于陶公”条注引《晋诸公赞》:“颐字公真,汝南西平人。”(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378页。)又为一证。“荧阳”似当作“荥阳”,然王汝涛先生认为“荥”写作“荧”是当时的习惯。

《郗璿墓识》:“次子操之,字子重,妻济阳江氏,父讳虨(按:原碑无三撇,考见下文第三部分),字思玄,右囗囗、会稽内史。”

《世说新语·方正》:

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与共棊,王手尝不如两道许,而欲敌道戏,试以观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尔?”[注:徐广《晋纪》曰:“江虨字思玄,陈留人,博学知名,兼善弈,为中兴之冠。累迁尚书左仆射、护军将军。”]旁有客曰:“此年少戏乃不恶。”王徐举首曰:“此年少非唯围棊见胜。”[注:范汪《棊品》曰:“虨与王恬等棊第一品,导第五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381页。)

《世说新语》以其郡望为陈留,《墓识》则作济阳。王汝涛先生说,“《晋书》写江虨为陈留圉人,《墓识》写作济阳人,有见识,因为晋代的陈留国只有济阳,而无圉县了”。按西晋惠帝以前,陈留、济阳不分治,其后晋惠帝分陈留郡东部一部分为济阳国,东晋改国为郡。故两者并不矛盾。其官职无考。有《护军将军江虨集》五卷录一卷。(清丁辰:《补晋书艺文志》卷四清光绪刻常熟丁氏丛书本。下云:谨按见《七录》,“虨”隋志误“彬”。本书有传。)

但王先生说,羲之诸子联姻之家,可考者原只二人(凝之、献之),《墓识》增至六人,所增者是否可信,是应考者。上引刘茂辰先生文据《王氏宗谱》和《金庭王氏族谱》玄之配庐江何氏,操之娶的贺氏,是司空贺循的孙女。与《郗璿墓识》不同。

6。王羲之女儿问题

《郗璿墓识》在其八个儿子之后,列出了女儿的情况:女适南阳刘畅,字序元,抚军大将军掾,父遐,字子囗,囗将军、会稽内史。

此与《世说新语·品藻》注所记相合:

桓玄问刘太常曰:“我何如谢太傅?”[注:《刘瑾集叙》曰:瑾字仲璋,南阳人,祖遐,父畅,畅娶王羲之女,生瑾。瑾有才力,历尚书太常卿。]刘答曰:“公高,太傅深。”又曰:“何如贤舅子敬?”答曰:“樝梨橘柚,各有其美。”[注:《庄子》曰:“樝梨橘柚,其味相反,皆可于口也。”](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646页。)

王福权先生说,《墓识》及儿子亲家,均用“讳”字,而此处没有,是极低级脱文现象。笔者以为,《墓识》体例不严,容或有之,谓为“极低级”,过矣。

王汝涛先生说:“关于王羲之的女儿的资料,自来考证之人不多。清代鲁一同取得一些成果。他在《王右军年谱》中引《世说》刘孝标注桓玄与刘瑾的对话:刘瑾,字仲璋,南阳人,祖遐、父畅。畅娶王羲之女,生瑾。至于羲之的女儿叫什么名字,鲁亦未考证出来。”有关王羲之女儿婆家的线索,虽然并不难寻,但在《墓识》中表出了刘遐、刘畅的籍贯、字和官职,是他处未见的,增添了珍贵的资料。

王先生考证羲之女名孟姜,“因而思索,鲁一同……不知羲之的女儿字孟姜,情有可原,但《郗氏墓识》的撰文者,定然熟悉王羲之全家的事,竟然不能如七子一样写出孟姜的名字来,这又不能不令人怀疑《墓识》并非东晋时人秉笔的。”

王先生的怀疑似乎没有充足的理由,《郗璿墓识》凡女性均未表出名字,包括羲之之女,羲之各子之妻,郗氏之姐妹。

7。郗氏外氏问题

《郗璿墓识》在郗氏儿女之后,列出了她娘家的情况,先介绍其外祖(实际上是母亲)的姓氏:夫人外氏沛国武氏。

王汝涛先生说:“夫人外氏沛国武氏”这八个字更是多余的了。郗氏墓志,详记郗氏娘家人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何必连郗璿外祖父家人都记上?如果论起重要性来,倒是应该记上其父郗鉴。倘若说是时郗鉴已死,那么谢奕、殷浩都是已死之人,为何又都写入墓志了呢?

王先生又说:这一部分只有八个字,一个有关系的人名都没有写出来,而且根据墓志体例,没有必要写墓主外氏的。又只写郗璿的外氏姓武,无法考实。

王福权先生发出了同样的责难:识文所记“外氏”并非“外室”,指郗璿的母氏。古人记载先辈无非是为了显名望,那么为何记载其母亲“沛国武氏”,却不记载鼎鼎大名的其父郗鉴呢?关于郗璿的弟弟妹妹等记载颇为详尽,但是为什么连小辈都记载了却不记载长辈呢?与礼不合,与理不合。

这些责难也没有充分的理由。盖因两位王先生有认为此墓识不合他们心中的规制的先入之见,遂有“多余”之论。

夫人姓郗,其父当然也姓郗,而且郗鉴是当时的名人,因而没有予以介绍。在其下列出姐弟妹之前,先介绍母亲的姓氏,也未尝不可。“无法考实”,不等于是错的。由此得知郗鉴的夫人姓武,也是有用的资料。

8。郗氏姐妹弟问题

《墓识》在“外氏沛国武氏”下,列出了郗夫人的长姊、妹、弟愔、妹和弟昙五位平辈的情况。

“夫人长姊,丧乱相失。”据《晋书·郗鉴传》:郗鉴,“少孤贫,博览经籍,躬耕陇亩,吟咏不倦。以儒雅著名,不应州命”。当两晋之交,“京师不守,寇难锋起,鉴遂陷于陈午贼中”。“午以鉴有名于世,将逼为主,鉴逃而获免。午寻溃散,鉴得归乡里。于时所在饥荒,州中之士素有感其恩义者,相与资赡。鉴复分所得,以恤宗族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遂共推鉴为主,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峄山”。(唐房玄龄:《晋书》卷67,中华书局,1975年,第1796页。)又《太平御览》引《晋中兴书》:郗鉴“家本书生,后因丧乱,解巾从戎”。(宋王钦若:《太平御览》卷207引《晋中兴书》,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95册,第76页。)郗璿长姊之失踪,应即在西晋之末。

王先生说:“其长姊名下,只有‘囗囗相关’四字,含义无法理解,使人加重对《墓识》的怀疑。”这可能是因为王先生所得《墓识》拓本模糊难辨,无法识别“丧乱”二字的缘故,不能苛求王先生。

《墓识》:“妹适济阴卞轸,字道重,封建兴公。”王汝涛先生指出“轸”当作“眕”,《晋书》有传。是。

卞眕之父卞壸,被誉为“兖州八伯”之一,盖拟古之八隽也。(唐房玄龄:《晋书》卷49《羊曼传》:“羊曼字祖延,太傅祜兄孙也。父暨,阳平太守。曼少知名,本州礼命太傅,辟皆不就。避难渡江,元帝以为鎭东参军,转丞相主,委以机密。历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晋陵太守,以公事免。曼任达颓纵,好饮酒,温峤、庾亮、阮放、桓彝同志友善,并为中兴名士。时州里称陈留阮放为宏伯,高平郗鉴为方伯,泰山胡毋辅之为达伯,济阴卞壸为裁伯,陈留蔡谟为朗伯,阮孚为诞伯,高平刘绥为委伯,而曼为濌伯,凡八人,号兖州八伯,盖拟古之八隽也。”中华书局,1975年,第1382页。)卞眕父子兄弟同死于苏峻之难。(唐房玄龄:《晋书》卷70《卞壸传》:“卞壸字望之,济阴冤句人也。祖统,琅邪内史,父粹,以清辩鉴察称。兄弟六人并登宰府,世称‘卞氏六龙,玄仁无双’。玄仁,粹字也。……壸迁吏部尚书。王含之难,加中军将军,含灭,以功封建兴县公。……峻进攻青溪,壸与诸军距击不能禁,贼放火烧宫寺,六军败绩。壸时发背创犹未合,力疾而战,率厉散众及左右吏数百人攻贼,麾下苦战,遂死之。时年四十八。二子眕、盱,见父没,相随赴贼,同时见害。……于是改赠壸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谥曰忠贞,祠以太牢;赠世子眕散骑侍郎;眕弟盱奉车都尉。眕母裴氏抚二子尸哭曰:‘父为忠臣,汝为孝子,夫何恨乎?’征士翟汤闻之叹曰:‘父死于君,子死于父,忠孝之道,萃于一门。’……壸第三子瞻,位至广州刺史,瞻弟眈,尚书郎。”中华书局,1975年,第1866页。)

卞壸曾被封为建兴县公之事,《晋书》卷六帝纪第六亦有记载:

(太宁二年七月)丁酉,帝还宫,大赦,惟敦党不原。于是分遣诸将,追其党与,悉平之。封司徒王导为始兴郡公,邑三千户,赐绢九千匹,丹杨尹温峤建宁县公,尚书卞壸建兴县公,中书监庾亮永昌县公,北中郎将刘遐泉陵县公,奋武将军苏峻邵陵县公,邑各千八百户,绢各五千四百匹。(唐房玄龄:《晋书》卷6《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162页。)

据史载综合分析,卞壸生于公元281年,卒于公元328年,即咸和三年,时王羲之26岁,郗璿小羲之数岁,郗璿妹又稍小,卞眕乃卞壸长子,从年龄上看,是相合的。

卞壸籍贯济阴,卞眕建兴公,当为袭父之封。《郗璿墓识》所列与史合。惟眕兄弟四人之名均为目旁,《墓识》作车旁,音同而已,误矣。

《郗璿墓识》:“弟愔字方回,临海太守,南昌公。”

郗愔亦为当时名人,南昌公为袭爵,临海太守为其最后任职。《晋书》本传:“愔字方回,少不交竞。弱冠除散骑侍郎,不拜。性至孝,居父母忧,殆将灭性。服阕,袭爵南昌公,征拜中书侍郎。骠骑何充辅政,征北将军褚裒鎭京口,皆以愔为长史。再迁黄门侍郎。时吴郡守阕,欲以愔为太守,愔自以资望少,不宜超莅大郡,朝议嘉之。转为临海太守。会弟昙卒,益无处世意,在郡优游,颇称简默,与姊夫王羲之、高士许询并有迈世之风,俱栖心绝谷,修黄老之术。”(唐房玄龄:《晋书》卷67,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1-1802页。)南昌公原为其父郗鉴之封爵,《晋书》帝纪:(咸康五年八月)“辛酉太尉南昌公郗鉴薨。”(唐房玄龄:《晋书》卷7《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182页。)

是《墓识》所列之职、爵均与史相合。

《郗璿墓识》:“妹适济阳蔡奚,字子叔,太宰司马。”

王汝涛先生说:“次妹适(《墓识》错成‘识’字)济阳蔡奚,字子狩。《世说新语·雅量》刘注《中兴书》有蔡系,字子叔。《晋书·蔡谟传》于其名亦作蔡系。想是《墓识》有误。”他指出“蔡奚”当作“蔡系”,是,与上文“卞眕”作“卞轸”一样,《墓识》用了一个同音字。但王先生将“子叔”之“叔”字释作“狩”,错了。

关于蔡氏的郡望,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赵培海有专门研究,他认为蔡氏著名的郡望一是陈留,二是济阳,这两个郡望是前后相继的,先有陈留郡望而后有济阳郡望,甚至可以说陈留郡望最后被济阳郡望所取代。西晋惠帝以前,陈留、济阳不分治,此时的蔡氏一般称为陈留蔡氏。晋惠帝分陈留郡东部一部分为济阳国,东晋改国为郡,此后蔡氏中的一部分又习惯上称为济阳蔡氏。随着济阳蔡氏声望日隆甚至超过陈留蔡氏,济阳郡望存在于门第之风渐盛的六朝时代,“当世氏族每以郡望别高下,故土虽失,常欲存旧名以资辨识,故虽远侨他地,犹称故郡”。蔡姓之人即使在南渡江南之后,虽已经远离故土,依然把名声日隆的济阳作为其郡望而引以为豪。

赵培海又说:

我们可以把蔡谟至南朝蔡氏世系的传承联系起来,即:蔡谟-蔡系-蔡琳-蔡廓。值得注意的是:在蔡廓这里,蔡氏郡望第一次出现了变化,由“陈留”到“济阳”。在此之前,《晋书》卷七十七《蔡谟传》载蔡谟被赐与济阳男爵,蔡谟成为名副其实的济阳蔡氏的开山始祖,这是陈留蔡氏转化为济阳蔡氏的一个契机。此后,在南朝的蔡氏家族成员开始冠以“济阳”之名。(赵培海:《汉晋南朝济阳蔡氏家族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这段论述有一个小小的矛盾,一方面说,“在蔡廓这里,蔡氏郡望第一次出现了变化,由‘陈留’到‘济阳’”。一方面又说,“蔡谟被赐与济阳男爵,蔡谟成为名副其实的济阳蔡氏的开山始祖,这是陈留蔡氏转化为济阳蔡氏的一个契机。此后,在南朝的蔡氏家族成员开始冠以‘济阳’之名”,从《郗璿墓识》所记来看,蔡系的郡望已经被记为济阳,蔡廓是蔡系的孙子,恐怕还是应该说从蔡谟以后蔡氏的郡望由陈留转化为济阳。

 王羲之《十七帖》中的“吾有七儿一女……”王羲之《十七帖》中的“吾有七儿一女……”

 王羲之《十七帖》中的“省别”帖 王羲之《十七帖》中的“省别”帖

清吴士鉴《晋书斠注·蔡谟传》:

蔡谟,字道明,陈留考城人也。[注:《世说·方正篇》注引《蔡司徒别传》作济阳考城人。案济阳郡为济阴之误,详《地理志》注。惟《地理志》陈留郡亦无考城县,盖溯其旧望耳。]……转掌吏部,以平苏峻勋赐爵济阳男……长子邵,永嘉太守;少子系,有才学文义。[注:《世说·雅量篇》注:《中兴书》曰蔡系字子叔,司徒谟第二子,有文理。《隋志》梁有《抚军长史蔡系集》,二卷,亡。《唐志》仍著录。《南史·蔡廓传》:祖系,抚军长史。](清吴士鉴:《晋书斠注》卷77《蔡谟传》,民国嘉业堂刻本。)

吴氏注谓济阳郡为济阴之误,颇有疑问。史载蔡系为抚军长史,《墓识》作太宰司马,应该也是郗璿逝世时的官职。

蔡系为当时著名正人。(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支道林还东,[《高逸沙门传》曰:遁为哀帝所迎,游京邑久,心在故山,乃拂衣王都,还就岩穴。]时贤并送于征虏亭,[《丹阳记》曰:太安中征虏将军谢安立此亭,因以为名。]蔡子叔前至,坐近林公,[《中兴书》曰:蔡系字子叔,济阳人,司徒谟第二子,有文理,仕至抚军长史。]谢万石后来,坐小远。蔡暂起,谢移就其处,蔡还,见谢在焉,因合褥举谢掷地,自复坐,谢冠帻倾脱,乃徐起振衣就席,神意甚平,不觉瞋沮。坐定,谓蔡曰:‘卿奇人,殆坏我面。’蔡答曰:‘我本不为卿面作计。’其后二人俱不介意。”中华书局,2007年。第439页。)

宋王应麟《玉海》谓皇侃疏《论语》列有蔡谟、蔡奚等人之名,此蔡奚如即蔡系,则与《郗璿墓识》所记同,当考。(宋王应麟:《玉海》卷41艺文:“《唐志》:《皇侃疏》十卷,[注:邢昺以为援引不经,词意浅陋。]《禇仲都讲疏》十卷,《贾公彦疏》十卷。《中兴书目》:梁国子助敎皇侃以《何晏集解》去取为疏十卷,又列晋卫瓘、缪播、栾肇、郭象、蔡谟、袁宏、江厚、蔡奚、李充。”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4册,第141页。)

《郗璿墓识》:“弟昙,字重熙,散骑常侍,北中郎军司。”

《晋书·郗鉴传》附《郗昙传》:

昙字重煕,少赐爵东安县开国伯。司徒王导辟秘书郎,朝论以昙名臣之子,每逼以宪制。年三十始拜通直散骑侍郎,迁中书侍郎。简文帝为抚军,引为司马。寻除尙书吏部郎,拜御史中丞。时北中郎荀羡有疾,朝廷以昙为羡军司,加散骑常侍。顷之,羡征还,仍除北中郎将,都督徐兖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领徐兖二州刺史,假节鎭下邳。后与贼帅傅末波等战失利,降号建威将军,寻卒,年四十二。追赠北中郎,谥曰简,子恢嗣。(唐房玄龄:《晋书》卷67《郗鉴传》附《郗昙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5页。)

王福权先生认为,记载郗昙时“北中郎将”缺少“将”字,是极低级脱文现象,王汝涛先生也认为少了“将”字。但上引传中“时北中郎荀羡有疾,朝廷以昙为羡军司,加散骑常侍”,荀羡为北中郎,郗昙为其军司,即北中郎军司,这一点没有错,问题是其后郗昙又被除北中郎将,两项任命的时间如何。《晋书》帝纪:“(升平二年八月)壬申,以散骑常侍郗昙为北中郎将、持节、都督徐兖青冀幽五州诸军事、徐兖二州刺史,镇下邳。”(唐房玄龄:《晋书》卷7《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203页。)《郗璿墓识》记郗璿卒于升平二年四月,郗昙至八月方为北中郎将,《墓识》怎么可能记录尚未发生的事情?关于此点,王汝涛先生说:“(《墓识》)大部分入志人的官职都扣准了升平二年这个年代,如书郗昙为北中郎将军司是对的,因为下一年他就实任北中郎将了。”不过他用了“扣准”这样的字眼,似乎在暗示造假者的细密之处。

王先生又说:郗鉴是否生四女,其长女嫁与何人,三、四两女是否即嫁与卞眕、蔡系,无其他佐证。

9。郗氏年寿问题

《郗璿墓识》末两行明确记载郗氏薨于升平二年四月。

对于《墓识》的干支纪年月日方式和准确性,王福权先生提出了质疑:

按照“郗璿墓识”的原意,笔者给郗璿的埋葬时间进行了补全,按照其相近的时间,应该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东晋戊午年丁巳月庚申日(5月30日,四月初七)薨,戊午年己未月庚戌日(7月19日,五月廿七)葬。五月廿八日的天干地支是辛亥,五月二十七日才是庚戌。也就是说墓识上的日期和天干地支相矛盾。历史上很少有记载了详细日期还要重复加上天干地支的,如同时的《王兴之墓志》“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一般是不说日的时候才用日期的天干地支。如《张镇碑志》“太宁三年太岁在乙酉,侯年八十,薨。”而且四十九天这么长的时间却有这么多的别字和脱文,根据王兴之家族墓志的风格,东晋家族墓志应该是有专人管理撰文、书写和刊石的。那么历史上所传的“王太保家法”难道就是这样刻墓识的么?

《郗璿墓识》最后两行中所记录的郗璿薨日为“升平二年,戊午岁,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日期干支等均没有错,葬日的月份漫漶难辨,但可推算而得,查此年五月为甲申朔,六月为癸丑朔,六月二十八日为庚戌日,则郗璿的葬日为其年六月二十八日。不知道王福权先生说“应该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有什么依据?至于干支与数字并用纪年月日,也是古代常用的方法,如东晋《王建之墓志》,拓本中所见开首即为:“(前缺一行)年,四月癸亥朔,廿六日戊子合葬。”又刘宋《谢珫墓志》拓本中亦有:“永初二年,太岁辛酉,夏五月戊申朔,廿七日甲戌。”(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5页图、第292页右上图,学林出版社,2015年。)王福权先生由此而引申出的责难是没有道理的。

但这一点还不是主要的。

王汝涛先生说:“欲验证此碑为真为赝,关键的问题,是古代文献有没有王羲之夫人活了多少岁的记载,倘若有,记载是否可靠。”

王先生又说:有两种南朝著作记载着郗璿活了90岁,其卒年为公元399年。其根据是《世说新语·贤媛》中的一段话:

王尚书惠尝看王右军夫人,[注:《宋书》曰:惠字令明,琅邪人,历吏部尚书,赠太常卿。]问:“眼耳未觉恶不?”[注:《妇人集》载《谢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独存,愿蒙哀矜,赐其鞠养。”]答曰:“髪白齿落,属乎形骸。至于眼耳,关于神明,那可便与人隔?”(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823页。)

王先生说:这段记载是可信的,因为《世说新语》既记王惠去看郗璿,惠晋末宋初始为官,那时间总该是东晋末年了,郗谈及发白齿落,当然时已年老。又刘孝标注引《妇人集》载有郗璿给皇帝的《谢表》,自称年已九十,又称孤骸独存。据余嘉锡先生考证,应是指儿子王凝之死后,再没有儿子供养自己,得到朝廷的鞠养,故表示感谢。王凝之公元399年5月被孙恩所害,郗璿应是死于公元399年或其后。

王先生又由此引申说:《郗氏墓志》来历未明,内容又多有与史书不合处,特别表出郗璿死于升平二年,只是孤证。反观《世说新语》所记,三部书文互证:《世说》记其活到东晋晚年,《妇人集》记其年届九十,《谢表》记其孤骸独存,官家养育。当时二书一文,各自独立,作者不可能互相串通。而刘孝标注世说,引书谨严有据,一向受学者交口称道。向皇帝上谢表这种内容,无人敢于伪造的,故《郗璿墓志》不可信的成分居多,郗璿活至九十说,还无法推倒。

王汝涛先生还在其文之结语中说,无法否定郗璿活到90岁的记载,是《郗璿墓识》最关键性的错误。

确实,这是判断《郗璿墓识》真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

关于郗璿年届九十说,根据就是《世说新语》中的一段话。余嘉锡先生《世说新语笺疏》此处有两条注释,一条是关于王惠的:“程炎震云:‘王惠,劭之孙,导之曾孙,右军孙行也。’”说明王惠为何要去看望右军夫人。另一条是关于右军夫人的:“嘉锡按:《真诰·阐幽微篇》注云:‘逸少升平五年辛酉岁亡,年五十九。’夫人若与右军年相上下,则其九十岁当在太元十七年前后。然王凝之至隆安三年五月始为孙恩所害,夫人上此表时,若凝之犹在,则不应云孤骸独存。夫人为郗愔之姊,愔以太元九年卒,年七十二。夫人较愔仅大二三岁,则其九十岁时,正当隆安三四年间,其诸子死亡殆尽,朝廷悯凝之没于王事,故赐其母以鞠养也。”按照余先生的两种推算,太元十七年为公元393年,隆安三四年则为公元400-401年。但余先生未详考王惠其人。

这段记载的主角是“王尚书惠”,为了弄清这个关键问题,必须查考《宋书·王惠传》:

王惠字令明,琅邪临沂人。太保弘从祖弟也。祖劭,车骑将军,父默,左光禄大夫。

惠幼而夷简,为叔父司徒谧所知,恬静不交游,未尝有杂事。陈郡谢瞻才辩有风气,尝与兄弟群从造惠,谈论锋起,文史间发,惠时相酬应,言清理远,瞻等惭而退。高祖闻其名,以问其从兄诞,诞曰:“惠后来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为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时会稽内史刘怀敬之郡,送者倾京师,惠亦造别,还过从弟球,球问:“向何所见?”惠曰:“惟觉卽时逢人耳。”常临曲水,风雨暴至,座者皆驰散,惠徐起,姿制不异常日。世子为荆州,惠长史如故,领南郡太守,不拜。

宋国初建,当置郎中令,高祖难其人,谓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减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卽拜。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谈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其标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时年四十二,追赠太常,无子。(梁沈约:《宋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十八《王惠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589页。)

按此传,王惠当东晋末年,受到后来的刘宋高祖刘裕的赏识,任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至刘宋初建之时,为郎中令,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以惠代焉。则王惠为尚书在刘宋代晋以后,少帝即位之前,即武帝永初年间(公元420-422年),当然,这是王惠任尚书最早的时间,此后也可称王惠为尚书,而时间更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时年四十二,则其生卒年为公元385-426年。

那么郗璿生于何年呢?史无明文,可由其结婚时间等来推算。关于郗鉴为女择婿的时间,考证者甚多,王汝涛先生的另一篇文章论述颇为精要,王先生根据《晋书·王羲之传》记此事:“时太尉郗鉴使门生求女婚于(王)导,导令就东厢遍观子弟。门生归,谓鉴曰:‘王氏诸少并佳,然闻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东床坦腹食,独若不闻。’鉴曰:‘正此佳婚邪!’访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以及北宋初之《太平御览》所引《世说新语》文(其文较现存之诸宋刻本为优),推定上引《晋书·王羲之传》文之“时”,应为太宁元年或二年间(公元323-324年),时王羲之二十一或二十二岁。(王汝涛《王羲之亲属有关问题的考证》,《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0月,第25卷第5期。)

有趣的是,刘茂辰先生经过仔细排比考索,得出了与王汝涛先生相同的结论,而且时间范围限定得更小:时间和事件的仔细排列,显示出只有323年十一月至324年六月一段,约八个月的时间,《晋书》没有大的事故记载,可以设想,郗鉴此时地位提高了,时局暂时稳定了,因而向王家求婚。具体说,324上半年羲之与郗璿结婚,时羲之二十一周岁。(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

根据王、刘二先生的考证,王羲之与郗璿结婚的时间在公元323-324年,其时如郗璿16岁,则约生于公元308-309年(其弟郗愔生于公元313年,与此亦大体相合),至王惠看望王右军夫人的“宋国初”(公元420-422年)已过去一百十几年矣,则“王尚书惠”所看望的“王右军夫人”如果是郗夫人,就不应该只有上述《世说新语》记载中的九十岁,而是一百十岁以上了,两者并不相合。

再者,上文已推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时年四十二岁,其生卒年为公元385-426年,而按照上述余嘉锡先生考证的王尚书看望右军夫人的时间,太元十七年王惠年仅九岁,隆安三四年王惠也只有十六七岁,怎么可能以尚书身份去看望那位王右军夫人呢?

《世说新语》记录的刘宋初王尚书惠所看望的“右军夫人”不是郗氏,这一点已经可以肯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两个问题,一是郗氏究竟死于何时?二是王羲之是否有其他夫人?

其实,郗夫人的卒年在王羲之本人的书帖中也并非无线索可寻。

以“十七日先书”帖的“十七”二字命名,包含有二十八帖的《十七帖》是传世王羲之草书的代表作。据宋黄伯思云:自昔相传,《十七帖》乃逸少与蜀太守者,未必尽然,然其中间蜀事为多,是亦应皆与周益州书也。(明张溥:《汉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58晋王羲之集,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13册,第611页。)周益州即周抚,生年不详,较王羲之年长十岁,卒于公元365年(前述王羲之卒于公元361年)。据研究,王羲之给周抚的尺牍,主要写于其晚年称病弃官之后,约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至升平五年(公元361年)。(吴永斌:《王羲之尺牍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清代著名学者、书法家、书学理论家包世臣著有《十七帖疏证》,(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卷六论书二,清道光安吴四种本。)认为其中有十九帖是写给周抚的,并对这十九帖作了疏证、归并和系年,对我们今天了解王羲之致周益州书的丰富内涵有很大帮助。

包氏以为:

《十七帖》中的“十七日先书”、“计与足下别”、“诸从并数有问”、“去夏得足下致邛竹杖”、“知有汉时讲堂”五帖应为一书,“先谢远惠,次杂问蜀事,末附致朱书。系由护军出守会稽后作”。

“得足下旃罽胡桃药二种”、“吾服食久”、“天鼠膏”三帖为一书。

“虞安吉者”帖云“远及”,当与抚也;“来禽”至“大惠也”,前列果名,乃索其子,定是一帖。前人有谓此帖为与桓宣武者,宣武以永和三年灭蜀,右军以十一年去官,帖云“今在田里”,是去官后语,宣武未再至蜀,何能与宣武邪?

“旦夕都邑动静清和”一帖,为升平一年书。

请注意,包氏至此系年已至升平一年,以下为“省别”帖:

省别具足下小大问为慰,多分张念。足下悬情武昌,诸子亦多远宦,足下兼怀并数问不?老妇顷疾笃救命,恒忧虑。余粗平安。知足下情至。

包氏考此帖云:“陶侃士行,以咸和四年平苏峻后,由江陵移镇巴陵,五年斩郭默,加督江州,复移镇武昌,九年辞镇归国,登舟而卒。属吏画其像于武昌西门,故称之。士行十七子,九子旧史有名,抚妹为士行子妇。老妇,右军称妻也。”

帖中的“老妇”为羲之对夫人的称呼,羲之谓“疾笃救命,恒忧虑”,说明郗氏病重,似已难救。包氏将此帖置于升平一年之后,此帖以下,尚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和“吾有七儿一女”两帖,包氏均定为升平五年。包氏的考证和系年是可信的,他将王羲之说“老妇顷疾笃救命,恒忧虑”的那一帖系于升平一年之后,升平五年之前,已足与《郗璿墓识》所记郗氏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互证,如说那次郗氏病重不治,也是没有错的。王羲之一生书写了大量书信,可惜大多没有留下来,但一鳞半爪,亦大体可以弄清问题了。

郗氏卒于升平中,此点出土文物、传世文献已可互证。王惠生于公元385年,即东晋太元十年,与郗氏并无交集。但目前也没有证据否定《世说新语》所记“王尚书惠看王右军夫人”一事,则只能作另一种解释,即其时有王羲之的另一位夫人在世,年已90,这位夫人应生于公元330年左右,小于王羲之30岁。有两条材料可为此提供线索。

一为《世说新语·贤媛》在上述“王尚书惠看王右军夫人”之前相隔数条有一段记事说:

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注:司空,愔,已见。郗昙别传曰:“昙字重熙,鉴少子,性韵方质,和正沈简,累迁丹阳尹,北中郞将,徐兖二州刺史。”]“王家见二谢倾筐倒,[注:二谢,安、万。]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819页。)

这段记事很明确,是郗璿对两个弟弟说的话。《世说新语》中相隔不远的记事,一曰“王右军郗夫人”,当然是郗璿,一曰“王右军夫人”,则应该理解为另一人。

又,被包世臣定为《十七帖》中致周抚的最后一帖云:

吾有七儿一女,皆同生,婚娶以毕,惟一小者尚未婚耳。过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内外孙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有人就“七儿一女皆同生”推论,说羲之没有纳妾,这表明夫妇情爱的专一,在纳妾成风的东晋时代,颇为罕见。(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但我不这样理解。按照包世臣的考证,这封信是在王羲之近60岁时写的,其时除了他最小的儿子王献之以外,婚娶已毕。请注意“皆同生”这三个字,同生就是一母所生,这时候郗氏已经去世,在王羲之的交游圈中,对于王羲之有没有纳妾或续弦,应该是清楚的,如果王羲之只有一位已经去世的郗夫人,他就没有必要说他的七子一女“皆同生”了,因为这是毫无疑义的,所以他强调自己的孩子乃一母所生,一方面是在怀念郗氏,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在这时候还有另外的夫人,即上述《世说新语》中记载的那位90岁仍在世的“王右军夫人”。

王羲之是否有另一位夫人,仅凭上述两条材料尚不能作定论。

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尚书惠所看望的肯定不是郗夫人,凭借《世说新语》王惠看望90岁的右军夫人的记事,是不能否定《郗璿墓识》所记录的郗璿卒于升平二年的。

这个最大的疑问解决了。

注。惟《地理志》陈留郡亦无考城县,盖溯其旧望耳。]……转掌吏部,以平苏峻勋赐爵济阳男……长子邵,永嘉太守;少子系,有才学文义。[注:《世说·雅量篇》注:《中兴书》曰蔡系字子叔,司徒谟第二子,有文理。《隋志》梁有《抚军长史蔡系集》,二卷,亡。《唐志》仍著录。《南史·蔡廓传》:祖系,抚军长史。](清吴士鉴:《晋书斠注》卷77《蔡谟传》,民国嘉业堂刻本。)

吴氏注谓济阳郡为济阴之误,颇有疑问。史载蔡系为抚军长史,《墓识》作太宰司马,应该也是郗璿逝世时的官职。

蔡系为当时著名正人。(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支道林还东,[《高逸沙门传》曰:遁为哀帝所迎,游京邑久,心在故山,乃拂衣王都,还就岩穴。]时贤并送于征虏亭,[《丹阳记》曰:太安中征虏将军谢安立此亭,因以为名。]蔡子叔前至,坐近林公,[《中兴书》曰:蔡系字子叔,济阳人,司徒谟第二子,有文理,仕至抚军长史。]谢万石后来,坐小远。蔡暂起,谢移就其处,蔡还,见谢在焉,因合褥举谢掷地,自复坐,谢冠帻倾脱,乃徐起振衣就席,神意甚平,不觉瞋沮。坐定,谓蔡曰:‘卿奇人,殆坏我面。’蔡答曰:‘我本不为卿面作计。’其后二人俱不介意。”中华书局,2007年。第439页。)

宋王应麟《玉海》谓皇侃疏《论语》列有蔡谟、蔡奚等人之名,此蔡奚如即蔡系,则与《郗璿墓识》所记同,当考。(宋王应麟:《玉海》卷41艺文:“《唐志》:《皇侃疏》十卷,[注:邢昺以为援引不经,词意浅陋。]《禇仲都讲疏》十卷,《贾公彦疏》十卷。《中兴书目》:梁国子助敎皇侃以《何晏集解》去取为疏十卷,又列晋卫瓘、缪播、栾肇、郭象、蔡谟、袁宏、江厚、蔡奚、李充。”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4册,第141页。)

《郗璿墓识》:“弟昙,字重熙,散骑常侍,北中郎军司。”

《晋书·郗鉴传》附《郗昙传》:

昙字重煕,少赐爵东安县开国伯。司徒王导辟秘书郎,朝论以昙名臣之子,每逼以宪制。年三十始拜通直散骑侍郎,迁中书侍郎。简文帝为抚军,引为司马。寻除尙书吏部郎,拜御史中丞。时北中郎荀羡有疾,朝廷以昙为羡军司,加散骑常侍。顷之,羡征还,仍除北中郎将,都督徐兖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领徐兖二州刺史,假节鎭下邳。后与贼帅傅末波等战失利,降号建威将军,寻卒,年四十二。追赠北中郎,谥曰简,子恢嗣。(唐房玄龄:《晋书》卷67《郗鉴传》附《郗昙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5页。)

王福权先生认为,记载郗昙时“北中郎将”缺少“将”字,是极低级脱文现象,王汝涛先生也认为少了“将”字。但上引传中“时北中郎荀羡有疾,朝廷以昙为羡军司,加散骑常侍”,荀羡为北中郎,郗昙为其军司,即北中郎军司,这一点没有错,问题是其后郗昙又被除北中郎将,两项任命的时间如何。《晋书》帝纪:“(升平二年八月)壬申,以散骑常侍郗昙为北中郎将、持节、都督徐兖青冀幽五州诸军事、徐兖二州刺史,镇下邳。”(唐房玄龄:《晋书》卷7《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203页。)《郗璿墓识》记郗璿卒于升平二年四月,郗昙至八月方为北中郎将,《墓识》怎么可能记录尚未发生的事情?关于此点,王汝涛先生说:“(《墓识》)大部分入志人的官职都扣准了升平二年这个年代,如书郗昙为北中郎将军司是对的,因为下一年他就实任北中郎将了。”不过他用了“扣准”这样的字眼,似乎在暗示造假者的细密之处。

王先生又说:郗鉴是否生四女,其长女嫁与何人,三、四两女是否即嫁与卞眕、蔡系,无其他佐证。

9。郗氏年寿问题

《郗璿墓识》末两行明确记载郗氏薨于升平二年四月。

对于《墓识》的干支纪年月日方式和准确性,王福权先生提出了质疑:

按照“郗璿墓识”的原意,笔者给郗璿的埋葬时间进行了补全,按照其相近的时间,应该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东晋戊午年丁巳月庚申日(5月30日,四月初七)薨,戊午年己未月庚戌日(7月19日,五月廿七)葬。五月廿八日的天干地支是辛亥,五月二十七日才是庚戌。也就是说墓识上的日期和天干地支相矛盾。历史上很少有记载了详细日期还要重复加上天干地支的,如同时的《王兴之墓志》“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一般是不说日的时候才用日期的天干地支。如《张镇碑志》“太宁三年太岁在乙酉,侯年八十,薨。”而且四十九天这么长的时间却有这么多的别字和脱文,根据王兴之家族墓志的风格,东晋家族墓志应该是有专人管理撰文、书写和刊石的。那么历史上所传的“王太保家法”难道就是这样刻墓识的么?

《郗璿墓识》最后两行中所记录的郗璿薨日为“升平二年,戊午岁,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日期干支等均没有错,葬日的月份漫漶难辨,但可推算而得,查此年五月为甲申朔,六月为癸丑朔,六月二十八日为庚戌日,则郗璿的葬日为其年六月二十八日。不知道王福权先生说“应该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有什么依据?至于干支与数字并用纪年月日,也是古代常用的方法,如东晋《王建之墓志》,拓本中所见开首即为:“(前缺一行)年,四月癸亥朔,廿六日戊子合葬。”又刘宋《谢珫墓志》拓本中亦有:“永初二年,太岁辛酉,夏五月戊申朔,廿七日甲戌。”(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5页图、第292页右上图,学林出版社,2015年。)王福权先生由此而引申出的责难是没有道理的。

但这一点还不是主要的。

王汝涛先生说:“欲验证此碑为真为赝,关键的问题,是古代文献有没有王羲之夫人活了多少岁的记载,倘若有,记载是否可靠。”

王先生又说:有两种南朝著作记载着郗璿活了90岁,其卒年为公元399年。其根据是《世说新语·贤媛》中的一段话:

王尚书惠尝看王右军夫人,[注:《宋书》曰:惠字令明,琅邪人,历吏部尚书,赠太常卿。]问:“眼耳未觉恶不?”[注:《妇人集》载《谢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独存,愿蒙哀矜,赐其鞠养。”]答曰:“髪白齿落,属乎形骸。至于眼耳,关于神明,那可便与人隔?”(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823页。)

王先生说:这段记载是可信的,因为《世说新语》既记王惠去看郗璿,惠晋末宋初始为官,那时间总该是东晋末年了,郗谈及发白齿落,当然时已年老。又刘孝标注引《妇人集》载有郗璿给皇帝的《谢表》,自称年已九十,又称孤骸独存。据余嘉锡先生考证,应是指儿子王凝之死后,再没有儿子供养自己,得到朝廷的鞠养,故表示感谢。王凝之公元399年5月被孙恩所害,郗璿应是死于公元399年或其后。

王先生又由此引申说:《郗氏墓志》来历未明,内容又多有与史书不合处,特别表出郗璿死于升平二年,只是孤证。反观《世说新语》所记,三部书文互证:《世说》记其活到东晋晚年,《妇人集》记其年届九十,《谢表》记其孤骸独存,官家养育。当时二书一文,各自独立,作者不可能互相串通。而刘孝标注世说,引书谨严有据,一向受学者交口称道。向皇帝上谢表这种内容,无人敢于伪造的,故《郗璿墓志》不可信的成分居多,郗璿活至九十说,还无法推倒。

王汝涛先生还在其文之结语中说,无法否定郗璿活到90岁的记载,是《郗璿墓识》最关键性的错误。

确实,这是判断《郗璿墓识》真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

关于郗璿年届九十说,根据就是《世说新语》中的一段话。余嘉锡先生《世说新语笺疏》此处有两条注释,一条是关于王惠的:“程炎震云:‘王惠,劭之孙,导之曾孙,右军孙行也。’”说明王惠为何要去看望右军夫人。另一条是关于右军夫人的:“嘉锡按:《真诰·阐幽微篇》注云:‘逸少升平五年辛酉岁亡,年五十九。’夫人若与右军年相上下,则其九十岁当在太元十七年前后。然王凝之至隆安三年五月始为孙恩所害,夫人上此表时,若凝之犹在,则不应云孤骸独存。夫人为郗愔之姊,愔以太元九年卒,年七十二。夫人较愔仅大二三岁,则其九十岁时,正当隆安三四年间,其诸子死亡殆尽,朝廷悯凝之没于王事,故赐其母以鞠养也。”按照余先生的两种推算,太元十七年为公元393年,隆安三四年则为公元400-401年。但余先生未详考王惠其人。

这段记载的主角是“王尚书惠”,为了弄清这个关键问题,必须查考《宋书·王惠传》:

王惠字令明,琅邪临沂人。太保弘从祖弟也。祖劭,车骑将军,父默,左光禄大夫。

惠幼而夷简,为叔父司徒谧所知,恬静不交游,未尝有杂事。陈郡谢瞻才辩有风气,尝与兄弟群从造惠,谈论锋起,文史间发,惠时相酬应,言清理远,瞻等惭而退。高祖闻其名,以问其从兄诞,诞曰:“惠后来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为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时会稽内史刘怀敬之郡,送者倾京师,惠亦造别,还过从弟球,球问:“向何所见?”惠曰:“惟觉卽时逢人耳。”常临曲水,风雨暴至,座者皆驰散,惠徐起,姿制不异常日。世子为荆州,惠长史如故,领南郡太守,不拜。

宋国初建,当置郎中令,高祖难其人,谓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减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卽拜。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谈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其标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时年四十二,追赠太常,无子。(梁沈约:《宋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十八《王惠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589页。)

按此传,王惠当东晋末年,受到后来的刘宋高祖刘裕的赏识,任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至刘宋初建之时,为郎中令,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以惠代焉。则王惠为尚书在刘宋代晋以后,少帝即位之前,即武帝永初年间(公元420-422年),当然,这是王惠任尚书最早的时间,此后也可称王惠为尚书,而时间更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时年四十二,则其生卒年为公元385-426年。

那么郗璿生于何年呢?史无明文,可由其结婚时间等来推算。关于郗鉴为女择婿的时间,考证者甚多,王汝涛先生的另一篇文章论述颇为精要,王先生根据《晋书·王羲之传》记此事:“时太尉郗鉴使门生求女婚于(王)导,导令就东厢遍观子弟。门生归,谓鉴曰:‘王氏诸少并佳,然闻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东床坦腹食,独若不闻。’鉴曰:‘正此佳婚邪!’访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以及北宋初之《太平御览》所引《世说新语》文(其文较现存之诸宋刻本为优),推定上引《晋书·王羲之传》文之“时”,应为太宁元年或二年间(公元323-324年),时王羲之二十一或二十二岁。(王汝涛《王羲之亲属有关问题的考证》,《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0月,第25卷第5期。)

有趣的是,刘茂辰先生经过仔细排比考索,得出了与王汝涛先生相同的结论,而且时间范围限定得更小:时间和事件的仔细排列,显示出只有323年十一月至324年六月一段,约八个月的时间,《晋书》没有大的事故记载,可以设想,郗鉴此时地位提高了,时局暂时稳定了,因而向王家求婚。具体说,324上半年羲之与郗璿结婚,时羲之二十一周岁。(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

根据王、刘二先生的考证,王羲之与郗璿结婚的时间在公元323-324年,其时如郗璿16岁,则约生于公元308-309年(其弟郗愔生于公元313年,与此亦大体相合),至王惠看望王右军夫人的“宋国初”(公元420-422年)已过去一百十几年矣,则“王尚书惠”所看望的“王右军夫人”如果是郗夫人,就不应该只有上述《世说新语》记载中的九十岁,而是一百十岁以上了,两者并不相合。

再者,上文已推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时年四十二岁,其生卒年为公元385-426年,而按照上述余嘉锡先生考证的王尚书看望右军夫人的时间,太元十七年王惠年仅九岁,隆安三四年王惠也只有十六七岁,怎么可能以尚书身份去看望那位王右军夫人呢?

《世说新语》记录的刘宋初王尚书惠所看望的“右军夫人”不是郗氏,这一点已经可以肯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两个问题,一是郗氏究竟死于何时?二是王羲之是否有其他夫人?

其实,郗夫人的卒年在王羲之本人的书帖中也并非无线索可寻。

以“十七日先书”帖的“十七”二字命名,包含有二十八帖的《十七帖》是传世王羲之草书的代表作。据宋黄伯思云:自昔相传,《十七帖》乃逸少与蜀太守者,未必尽然,然其中间蜀事为多,是亦应皆与周益州书也。(明张溥:《汉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58晋王羲之集,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13册,第611页。)周益州即周抚,生年不详,较王羲之年长十岁,卒于公元365年(前述王羲之卒于公元361年)。据研究,王羲之给周抚的尺牍,主要写于其晚年称病弃官之后,约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至升平五年(公元361年)。(吴永斌:《王羲之尺牍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清代著名学者、书法家、书学理论家包世臣著有《十七帖疏证》,(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卷六论书二,清道光安吴四种本。)认为其中有十九帖是写给周抚的,并对这十九帖作了疏证、归并和系年,对我们今天了解王羲之致周益州书的丰富内涵有很大帮助。

包氏以为:

《十七帖》中的“十七日先书”、“计与足下别”、“诸从并数有问”、“去夏得足下致邛竹杖”、“知有汉时讲堂”五帖应为一书,“先谢远惠,次杂问蜀事,末附致朱书。系由护军出守会稽后作”。

“得足下旃罽胡桃药二种”、“吾服食久”、“天鼠膏”三帖为一书。

“虞安吉者”帖云“远及”,当与抚也;“来禽”至“大惠也”,前列果名,乃索其子,定是一帖。前人有谓此帖为与桓宣武者,宣武以永和三年灭蜀,右军以十一年去官,帖云“今在田里”,是去官后语,宣武未再至蜀,何能与宣武邪?

“旦夕都邑动静清和”一帖,为升平一年书。

请注意,包氏至此系年已至升平一年,以下为“省别”帖:

省别具足下小大问为慰,多分张念。足下悬情武昌,诸子亦多远宦,足下兼怀并数问不?老妇顷疾笃救命,恒忧虑。余粗平安。知足下情至。

包氏考此帖云:“陶侃士行,以咸和四年平苏峻后,由江陵移镇巴陵,五年斩郭默,加督江州,复移镇武昌,九年辞镇归国,登舟而卒。属吏画其像于武昌西门,故称之。士行十七子,九子旧史有名,抚妹为士行子妇。老妇,右军称妻也。”

帖中的“老妇”为羲之对夫人的称呼,羲之谓“疾笃救命,恒忧虑”,说明郗氏病重,似已难救。包氏将此帖置于升平一年之后,此帖以下,尚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和“吾有七儿一女”两帖,包氏均定为升平五年。包氏的考证和系年是可信的,他将王羲之说“老妇顷疾笃救命,恒忧虑”的那一帖系于升平一年之后,升平五年之前,已足与《郗璿墓识》所记郗氏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互证,如说那次郗氏病重不治,也是没有错的。王羲之一生书写了大量书信,可惜大多没有留下来,但一鳞半爪,亦大体可以弄清问题了。

郗氏卒于升平中,此点出土文物、传世文献已可互证。王惠生于公元385年,即东晋太元十年,与郗氏并无交集。但目前也没有证据否定《世说新语》所记“王尚书惠看王右军夫人”一事,则只能作另一种解释,即其时有王羲之的另一位夫人在世,年已90,这位夫人应生于公元330年左右,小于王羲之30岁。有两条材料可为此提供线索。

一为《世说新语·贤媛》在上述“王尚书惠看王右军夫人”之前相隔数条有一段记事说:

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注:司空,愔,已见。郗昙别传曰:“昙字重熙,鉴少子,性韵方质,和正沈简,累迁丹阳尹,北中郞将,徐兖二州刺史。”]“王家见二谢倾筐倒,[注:二谢,安、万。]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819页。)

这段记事很明确,是郗璿对两个弟弟说的话。《世说新语》中相隔不远的记事,一曰“王右军郗夫人”,当然是郗璿,一曰“王右军夫人”,则应该理解为另一人。

又,被包世臣定为《十七帖》中致周抚的最后一帖云:

吾有七儿一女,皆同生,婚娶以毕,惟一小者尚未婚耳。过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内外孙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有人就“七儿一女皆同生”推论,说羲之没有纳妾,这表明夫妇情爱的专一,在纳妾成风的东晋时代,颇为罕见。(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但我不这样理解。按照包世臣的考证,这封信是在王羲之近60岁时写的,其时除了他最小的儿子王献之以外,婚娶已毕。请注意“皆同生”这三个字,同生就是一母所生,这时候郗氏已经去世,在王羲之的交游圈中,对于王羲之有没有纳妾或续弦,应该是清楚的,如果王羲之只有一位已经去世的郗夫人,他就没有必要说他的七子一女“皆同生”了,因为这是毫无疑义的,所以他强调自己的孩子乃一母所生,一方面是在怀念郗氏,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在这时候还有另外的夫人,即上述《世说新语》中记载的那位90岁仍在世的“王右军夫人”。

王羲之是否有另一位夫人,仅凭上述两条材料尚不能作定论。

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尚书惠所看望的肯定不是郗夫人,凭借《世说新语》王惠看望90岁的右军夫人的记事,是不能否定《郗璿墓识》所记录的郗璿卒于升平二年的。

这个最大的疑问解决了。


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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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王羲之妻 郗璿墓识 真伪的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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