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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省级文保单位变酒店引争议

2016年11月14日 14:21 | 作者:丹青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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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此荣誉的酒店,鼓浪屿仅此一家。”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在厦门“宫保第酒店”的官方网站看到如此简介。文保单位变成酒店后,公众不便进入参观,因而引发争议。

在网上检索“宫保第酒店”时,记者看到了一家位于思明区鼓新路67~69号的“宫保第酒店”和一家位于鼓浪屿区鼓浪屿鹿礁路5号的“宫保第酒店(鹿礁路5号店)”。记者致电该酒店,工作人员告知,这两家酒店是同一家,只是有两个分店,其中位于思明区鼓新路67~69号的“宫保第酒店”是林祖密故居,属于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记者了解到,出身雾峰林家的林祖密以爱国著称,其父亲林朝栋为中法战争期间守卫台湾的将领。甲午战争后,林朝栋举家内迁,定居鼓浪屿,林祖密于1925年在漳州遭反动军阀杀害。坐落在鼓新路67、69号的林祖密故居,建于清末,由主楼和副楼两幢建筑组成,系典型的西式建筑。 在“宫保第酒店”的官方网站“酒店介绍处”,记者注意到该酒店由两幢欧式别墅和三个精致花园构成,建于1895年的林祖密将军的府第,故又称林公馆,虽历百年,但经过16个月的修复和装饰,内部装饰简约而不简单,复古而不古旧。

在很多酒店预订网站,包括团购网站,记者都能看到这家酒店的“身影”,显示该酒店的装修时间为2012年,房型从经济型的200元左右“温馨小木屋”,到舒适型的400元左右“豪华房”,再到数千元的“奢华房”,应有尽有。

“宫保第酒店总共有20多个房间,走中式复古风,距离下船的码头比较近。”该工作人员说。当问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能否居住时,该工作人员称酒店是“花了上亿元购买的产权,可以放心居住”。

随后,记者就此致电福建省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属地管辖,发现这种情况要找当地的文化局,而且还要看这种文物是否属于私人产权,“如若是私人产权,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但也有厦门市民表示,文保单位具有文化传承和教育功能,即便已经作为商业用途,也应当对公众适度开放。(记者李丹青)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福建 省级文保单位 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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