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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出反馈 江苏三重问题待整改

2016年11月15日 17:23 | 作者:秦华江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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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1月15日电(记者秦华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近日起陆续向地方反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做了督察反馈。

督察认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率先颁布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深化水污染防治,对涵盖66个断面的区域水环境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大力推进“断面长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将大气排污权交易由电力向钢铁、水泥等行业拓展;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与生态红线保护直接挂钩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督察指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该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具体存在三方面主要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该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此外,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

——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江苏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长江江苏段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环境违法问题。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此外,江苏省部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较大,需提高管控能力。

——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然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多种开发活动。连云港市一些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此外,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江苏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目前共办结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

根据督察安排,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自7月起,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从近期起,督察结果将陆续向被督察地方反馈。(完)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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