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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汪清县政协助力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2016年11月18日 15:35 | 来源:协商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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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汪清县60岁以上老人约有4.2万人,70岁以上老人1.3万人。全县城镇分散‘三无’老人266人,分散‘五保’老人286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56人;城乡低保对象失能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809人,居家养老的老人6875户。”今年,汪清县政协多次组织委员就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进行调研。委员们认为,当前公办养老机构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民办养老机构将逐渐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据了解,全县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1家,床位555张,入住社会老人235人,入住率达60%,占全县入住老人的一半。民办养老机构多数规模小,软硬件设施欠缺,所收住的老人80%以上为家庭无力照顾、生活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主要包括喂饭、更衣、大小便失禁后清理、定期洗澡、翻身等。针对民营养老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水平差;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职能不健全等方面问题,委员们提出,应采取“规范与扶持并举,管理与引导结合”的策略,积极促进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科学、和谐发展。

委员们建议,要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办养老机构的良好氛围,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地位,形成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共识。要深入开展爱老、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宣传在兴办养老机构中涌现出的突出事例,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先进人物,弘扬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办养老事业的良好氛围。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把科学确定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抓紧制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进度安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建筑要求、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收费标准以及用地等作出统筹安排,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起,无序竞争。要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委员们认为,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社会资本投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性。建议政府对形成规模的民办养老机构,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改善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实行税费减免,在用水、用电、用气、电话、电视、治安联防、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上予以减免,金融部门要放宽条件,及时提供低息优惠政策。对符合医疗机构设施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允许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就地使用医保刷卡,方便老人就医买药;对不具备医疗资质的民办养老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医疗部门合作,按国家医改政策探索设立医务室或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医疗服务,满足老人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医养结合。同时,要促进护理人员专业化,护理工作规范化,对民办机构护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对培训合格后被民办养老机构录用的护工,给予培训费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专业服务人员到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水平。

编辑:薛鑫

关键词:吉林汪清县政协 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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