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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

2016年12月01日 10:2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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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机制

中国不断加强发展权的司法保护与司法救济,构建起发展权司法救济机制,防止和惩治对发展权的侵害。

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发展权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国家提供司法救助,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2014年,国家颁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后,司法救助的范围与数量大幅上升。2014年、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司法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各级法院2013年至2015年共为诉讼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25亿元,保障生活困难群众依法参与诉讼的权利。

强化法律援助实效,确保贫困人口享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1994年,中国开始探索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2003年,国务院公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规定法律援助事项,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扩大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从被告人扩大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五年法律援助案件平均年增长11.4%,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获得了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发展权。中国一直注重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以法律构筑保护发展权的牢固防线。国家依法制裁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的犯罪,强化保障特定群体身心健康发展的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权利。国家坚持不懈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国家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国家出台《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依法从重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重视发挥仲裁功能,保护特定群体平等发展权。通过依法定纷止争、制裁侵权强化权利的程序性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各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比2014年增加14%;共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919家,总体建院率为91.1%,比“十一五”末期的946家增加了208%。2010年至2015年,全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756.6万件,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三、 有效实现经济发展

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奠定保障发展权的坚实基础,同时又通过保障人民的发展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的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

——贫困人口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迄今人类历史上最快速度的大规模减贫”,按照农村现行贫困标准累计减少7亿多贫困人口,超过美、俄、日、德四国人口总和,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575万人,其中,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3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1813万人。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力促进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未来五年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对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作出战略部署。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劳动者工作权利充分实现。经济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了条件,全国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从2010年的7.61亿人增加到2015年的7.75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从3.47亿人增加到4.04亿人,年均增加1100余万人。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延续平稳运行态势。2008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3055.11亿元。自2009年起,国家专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6年6月,已累计发放贷款2794亿元,538万名妇女获贷,带动和扶持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1000多万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妇女就业数量和层次不断提高,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为45%,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6.5%。国家加强技能培训,通过能力建设促进更公平地分享就业机会,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67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国家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农村劳动力总量的65%。大力发展服务业,开发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实现80%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小微企业就业。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截至2015年年底,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累计达450万人,不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小微企业达699万户。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1546万户,个体工商户近5000万户,分别比2010年增长83%和44%,带动2.5亿人就业。目前,全国互联网创业就业总量近1000万人,“互联网+”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采取措施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近几年高校毕业生每年离校时的就业率都保持在70%以上,年底总体就业率超过90%。国家通过援企稳岗、就业帮扶、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11年至2015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每年都超过55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年均近180万人。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十二五”期间实现152万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2014年全国城乡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159.63万人。

——人民基本生活水准极大改善。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15年的29.7%和33.0%。1978年至2015年,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6.7平方米增长到33平方米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8.1平方米增长到37平方米以上。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2015年,国家住宅投资达到80247.7亿元,其中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住房772万套,新开工783万套;中央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亿元,支持全国432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2011年至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新建住房4013万套,累计棚户区改造2191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众搬进楼房,实现“宜居”。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共对全国67.5万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人民出行条件极大改善。1978年至2015年,公路通车里程由89万公里增长到457.7万公里,民航旅客吞吐量从231.9万人次增长到9.15亿人次。2015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35万公里,高速铁路营运里程1.9万公里,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94.5%,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4.28%。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至201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长到68550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0多美元增长到8000美元以上。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96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3673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0574万户,普及率为95.5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21337万户,移动宽带用户78533万户。互联网上网人数6.88亿人,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2015年,国内居民出境12786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2172万人次。民用轿车保有量9508万辆,其中私人轿车8793万辆。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中国 发展权 发展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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