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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城镇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我区四城市(镇)库尔勒市、鄯善县鲁克沁镇、布尔津县冲乎尔镇、五家渠市,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纳入试点的地区将于2016年底前启动,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城镇 试点 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