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12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十二届全国政协第六十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十二届全国政协第六十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委员求解现代农业科技“谁来推广”之问

2016年12月09日 16:04 | 作者:王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要公益还是求利益?
———委员求解现代农业科技“谁来推广”之问

“农业本身正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新品种、新技术层出不穷;国家在农技推广体系之外,能够为农民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新的农技推广主体也层出不穷。”在8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陈锡文由“两个层出不穷”,引出对我国农技推广领域“一主多元”格局的探讨。

一方面是国家农业部门所属的专业农技推广机构,一方面是市场化、经营性的多元农技推广主体。

“由于农业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农业推广体系具有很强的公共物品性质,在现阶段及今后一定的时期内,必须坚持由政府主导,不断完善和加强现有政府推广体系。”“政府推广体系要解决农业科技的‘基本供给’。”戴公兴委员从农业特质出发,说明了“一主”的必要性。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也高度评价了专业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对农业科技推广的积极作用。

“一主”的公益性、必要性需坚定不移坚持,但“一主”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正如李晓东、朱保成等委员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专业人员比例偏低、出现断层,激励机制欠缺;有的地方的机构还很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工作活力不足,服务效能不高……”

同时,面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农民对生产技术日趋多样化的需求,国家农业部门的技术推广机构也远远不能满足。

市场化、多元的推广主体必不可少。

“把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推广体系好处很多,他们是农业科技的应用者,最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最知道什么样的技术实用有效,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作为推广者可以缩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路径,提高推广应用的效率,降低推广应用的社会成本。”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通过10余年的探索,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先后在有关省区建立了23个永久性农业试验示范站、18个专家大院、90多个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戴公兴、李晓东等委员纷纷指出各种“多元主体”对农业科技推广的积极作用。与市场的直接对接,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动力也有手段”,成了“多元主体”的天然优势。

然而,多元主体也并非万能。如陈锡文所说,追求利润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主体也有损害当地资源、环境和农民利益的风险。尤其是在引进新的品种、新的投入品和新的种养技术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壤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至此,要公益还是求利益成了非二选一的题目,“有效结合”成为必选答案。

对此,刘身利等委员也给出了经验和建议:发挥专业农技推广机构引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督功能;政府推广机构在统筹推广规划中,既发挥农业企业在商业性推广中的作用,同时也将农业企业纳入某些公益性技术推广中,对一些适合企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可以采取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农业企业中从事农技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评定应纳入当地有关部门职称评定范围,鼓励企业技术人员为农技推广贡献力量……

会上,委员们有的讨论“一主”公益性的坚持,有的建言“多元”对接市场的可行方式。然而,不同不意味着否定,协商探讨更意味着共识的接近。“一主多元”的各自完善、互相结合,公益和利益的兼顾,俨然已成为“谁来”推广之问在当下的最佳答案。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推广 农技 农业科技 委员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