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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慈善“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调研综述

2016年12月12日 09:14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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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的云南不似北方的处处萧索,也不像江南水乡般温婉旖旎,它贵在一抹温暖的春色,让人流连。

12月5日至9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走进云南,就“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专题集思广益。调研组听取了昆明、曲靖、腾冲等地相关职能部门所做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慈善总会、曲靖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充分了解公益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而探寻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实现路径。

多措并举推进慈善法普及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新趋势、时代进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然而连日来的所见所闻让调研组意识到,普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3月16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很多人目前仍不清楚什么是慈善法、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认为,慈善法草案能够专门被提交到人大审议,体现了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另外,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平台审议,也让慈善法得到很好的普及机会。

“慈善法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推动慈善法的落地生根有益于慈善事业的更好发展。”如何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王名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组织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慈善法、自觉遵守慈善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慈善事业任重而道远。不论称其为“大慈善”、“现代慈善”还是“人人慈善”,都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调研组表示,随着慈善法的施行,与之配套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将陆续出台,做好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对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强调,普法并非简单地普及法律条文,而是普及法的精神、法的重要理念和基本原则,这对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是一种指引。

去行政化提升公开透明度

纵观这些年来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吁求,唯有透明才能真正激发、吸纳、整合人们内心的慈善热情和动力。如何增加和提升透明度,让慈善成为“玻璃缸中的金鱼”?

在调研组看来,导致慈善组织透明度较低的因素很多,但已形成共识的核心原因是行政化造成的公开动力不足、自觉不够。

早在民政部于2011年12月向社会发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中,就对捐赠信息的公开作出了指导,但这种指导并非强制规定,在缺少法律刚性的保障下,容易成为一种看上去很有力的“空话”。此外,慈善组织多带有官方背景,缺少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行政化所带来的种种官僚作风行之于慈善,近年来经常被舆论诟病。

“慈善组织具有天然的民间性、草根性、社会性、志愿性,不应该与行政化‘沾亲带故’。”全国政协委员苏士亮坦言,目前一些慈善组织存在的“官僚化”、“垄断化”、“暗箱化”等,都被认为与行政化有关。因此,去除慈善组织行政化对其公信力来说,既是保证,也是提升。只有坚决“去行政化”,慈善组织才能恢复民间属性,才能获得新生——即获得社会的信任。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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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 调研 全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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