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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中的“被失信”

2016年12月14日 14:57 | 作者:刘青山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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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伴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严峻形势,中国民营企业经济哀鸿一片,也许是有史以来最寒冷的一年。然而,对于即将结束的2016年,中国民营企业经济,无疑是初冬伊始,小雪始降,冬至正行,霜寒殿后,隆冬将至。不仅传统行业,而且新兴行业也都切实感受到经济寒冬的激烈加剧。

即使如此,中国经济还未完成出清,经济走势仍在触底。股市几经遭受血洗,银行暴增不良贷款率,民间高利借贷亦是地震频发,企业倒闭跑路之声不断在蔓延。由于中国民营企业固有的“历史原罪”、“后天不足”,他们正在遭受残酷清洗,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赚钱与亏钱的问题,而是深层次企业存在价值与意义的丧失。尤其在传统行业,有很多优秀民营企业依然在坚守,依然行走在倒闭的危险边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在恶劣的经济环境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洪流中湮灭。

然而,幸存民营企业最可怕的噩梦并不是这些,而是另一个衍生危机,一个阻碍民营企业重获新生,一个迫使民营企业“一黑到底”,一个被大环境大势所强加的巨大危机——信用危机!

在2009年,民营企业老板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在各银行纷纷跪求企业老板贷款的大好形势下,在各地政府极具诱惑的招商政策感召下,开始大规模的借贷投资扩建厂房、设备,或新购地新建厂房、设备、成立新公司,全国各地新办企业,设企业总部,尤其是传统制造业,大量购置生产设备、扩充固定资产,投资“品牌”、“市场占有”、搞研发、搞中国制造、搞设备更新、搞技术创新、潜心工匠。在民营企业大规模借贷的时候,也迎来了影子银行、高利贷行业的“春天”。殊不知,“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开始,尤其是2015年,银行大势加大力度,对贷款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限贷、收贷、抽贷、压贷措施,一下子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纷纷中枪倒地,企业资金链断裂,信用危机的种子由此深埋,只待经济发展拐点出现,并于一朝,破土而出,但何非易事。

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仅温州与杭州两地因为企业失信而上“黑名单”的企业数量暴增40多万,郑州暴增26万多,比此前十多年失信企业的累计数量还多很多倍,就全国范围来讲,从2015年到2016年新增的失信“黑名单”企业已逾三千万之具,由此卷入企业主、股东及连带责任人录入失信“黑名单”应该超过一亿人以上。这其中包括“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的确“没有能力履行的”两种,但无能如何,都会无一例外地被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一律录入失信“黑名单”。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很多优秀民营企业也惨遭贷款银行抽贷、限贷、压贷,最直接的后果是——企业资金链断裂。随着资金链断裂引起的“雪崩”,企业之间也出现信用危机,一律“先款后货”。企业为了生存,将仅有的资金投入企业运营,勉强支持,根本再无资金支付到期贷款。于是,债主逼债,企业无力偿还;进而各类经济官司接踵而至,企业无不败诉。败诉企业成为“被执行人”,而债权人往往以“企业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为由请要求法院将企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此,很多企业被迫上了“黑名单”,企业被迫“失信”。

在近一、两年被上“黑名单”的很多企业都属于“被失信”,具体含义有如下两层:

第一层:企业被迫对债权人失信,被迫成为“被执行人”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各大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特别是非固定资产贷款和纯信用贷款,以及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抵押物贷款的企业,当然有固定资产作抵押物贷款的企业均遭到银行严重抽贷、限贷、压贷;加之上下游企业的业务拖累,企业发生严重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销售下滑,收益锐减,无力支付到期贷款,债权人纷纷诉诸法律程序,企业败诉之后被迫成为“被执行人”。这是企业对债权人的“被失信”。

第二层:企业被迫对法律失信,“被执行人”被迫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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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民营企业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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