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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留住文化根脉 守住民族之魂

2016年12月29日 14:50 | 作者:崔敏 | 来源:协商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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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绵延不断的中华文明史,留下了数量众多、异彩纷呈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民族具有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的深厚传统。“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激活其生命力,为社会文明进步提供精神指引和精神动力。

在吉林,朝鲜族农乐舞、长白山满族剪纸、满族说部、东北二人转,突出了吉林特有的北方风情;在传统酿酒、传统食品调料、传统中医药、传统工艺美术及传统民族服饰等领域,体现了吉林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在挖掘、抢救、保护与传承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今年1月和3月,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学者,会同省文化厅,就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长春、吉林、延边,考察了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并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调研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作出重要批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很重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副省长李晋修批示,要认真落实朝鲁书记的要求,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委员们建议,要加强领导,提高对非遗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充分认识发掘、保护、传承、利用好非遗资源的紧迫性;认识非遗资源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潜在价值;把握好非遗项目在东北亚区域政治性和政策性之间的关系,切实抓好非遗相关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非遗法规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总体规划》,组织专家对我省非遗项目进行充分评估,切实找准在国内的位置、项目所能发挥的作用。编制《全省“十三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实施计划》,对具备生产性保护能力的非遗项目,制定必要的财税支持政策予以帮扶。建设文化试验区,确定一批分项保护规划和专项开发计划,使非遗资源造福百姓,在全省上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对非遗的档案管理。应加强全省非遗项目的数字化档案建设工作,抓紧制作现有非遗传承人的文字音乐影像资料,尽可能收集收藏有关非遗线索的物件,防止“人走技失”、“人亡艺绝”的现象发生。在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传承中心、非遗传习所建设进程中,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非遗抢救式发掘的专项资金投入,为今后的研究和社会需求留下真实的历史痕迹而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加强生产性非遗项目的保护,突出资源独有性和地方道地性,对列入省级保护规划的生产性非遗项目的市场实施保护政策,支持个性化手工艺非遗物品的技艺开发和非遗特色项目的开发。健全非遗业务人员管理与培训体系,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机制,让传承人能够专心致志地进行传承。对发掘、推荐非遗传承人(和项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激励,支持经纪人与中介机构参与非遗项目。在我省部分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建立非遗专业的问题,发挥职业教育专业性强的特点,促进专业化教育与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等方式的融合,使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支撑非遗传承和保护的人才基地。

加强对非遗的宣传。加强科普工作,政府和高校所管辖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在布展的同时,逐渐吸收非遗项目进入展览,定期举办有关非遗的讲座活动;与文物展、文化艺术展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进行互动,促成两者间的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本地化”技术对非遗进行宣传和保护,通过网络平台传播非遗传承人及其作品、技艺,提升知名度。编制中小学课外学习的非遗校本教材,从孩子阶段开始植入非遗的概念。加强对非遗的监督,加强非遗传承人(单位)与实施保护行政部门的沟通,定期审核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资质,确保行政监督职能到位。对已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规划的非遗项目,有关部门对进展情况要定期评估、协助、落实保护工作。

编辑:薛鑫

关键词:委员 政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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