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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2016年12月30日 15:37 |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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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精神,发展壮大农垦事业,充分发挥农垦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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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从农垦兼具国有企业与农业农村经济双重属性和属地管理的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理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优势产业,努力把农垦打造成为具有我省特点的优势特色农产品有效供给国家队、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样板区,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社企分开,确立农垦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有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农垦企业实际困难,提升农垦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不同垦区和农垦企业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因地制宜、因场施治,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多样化发展。省属农垦企业由省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共同负责,地方农垦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从各地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垦改革,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按照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围绕更好发挥垦区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农垦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农垦企业、企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区域集团化取得显著进展,农场企业化迈出实质步伐。

——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粮食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垦区生产加工流通统筹服务能力、整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垦区民生显著改善,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垦国有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 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四)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坚持垦区集团化改革方向,按照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改革,探索我省自下而上实现垦区集团化的改革路径。积极探索组建农垦集团,扎实稳步推进垦区区域集团化,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四平、松原等基础较好的垦区先行先试、率先发展,探索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明显的垦区可以组建农业产业公司或通过联合联盟联营等形式组建米业、肉业、乳业、果蔬业、参茸业、林下特产业、种业等产业联盟。规模较小的垦区企业可以走合并重组的路径,逐渐向综合性农业集团过渡。鼓励和支持域内农垦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整合重组。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农垦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在改革过渡期内,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保留同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逐步过渡到集团化管理,农垦管理机构人员经批准按规定可到农垦企业兼职,但应从严掌握,且须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政策。

(五)推动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造。坚持农场企业化改革方向,平稳实现农垦农场企业化(公司化)过渡。企业化农垦农场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建设。明确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监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化(公司化)过程中,应落实农场生产经营自主权。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建立有利于农场产业化发展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产业基础较好的农场,鼓励其积极推进公司化改造。不具备公司化改造条件的农场,可以围绕主导产业和自身优势,着力培育农场内部市场主体。积极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融入垦区主导产业链。重点强化企业化发展的实现形式,全面增强国有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优化产能布局,发展新兴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亮点。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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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垦 发展 企业 农场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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