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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新基石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6年12月30日 17:29 | 作者:侯雪静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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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题: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新基石——专家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新华社记者侯雪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如何更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严格保护栖息地,扩大损害补偿范围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林业大学教授马建章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和措施的不足之处,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注重加强栖息地保护。

受人为活动干扰等原因,我国有87.7%的野生动物种群生存空间不断遭挤压。例如,我国部分海岸滩涂遭填埋污染,造成不少迁飞水鸟种群在这些区域的数量下降;西北部分山地非法采矿等活动,对雪豹种群的生存造成严重干扰等。

对此,新法确定了新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制度,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也要避让上述区域和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确保有效遏制侵占、割裂、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行为。

新法还扩大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范围,将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纳入补偿范围,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机制。

严格规范和监管利用活动

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保护理念进行了更新,将原法规定的 “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保护管理方针,调整为“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保护管理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新法对野外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利用活动实行区别对待,严格禁止商业性利用野外来源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同时,明确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蒋志刚介绍说,梅花鹿在我国繁育数量已达百万头,基本满足市场对鹿茸、鹿肉等的需求,缓解了野外保护的压力。类似还有海南虎纹蛙、龟类、鳄类以及供观赏的鹦鹉等。现在有2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人工繁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蒋志刚认为,新法多个条款提到“利用”,其核心是对利用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不应当片面理解成为“利用”开路。如果新法不作出上述规范、监管的规定,反而是对野生动物利用活动的放任自流,由此可能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将难以预料。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副司长王维胜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强。要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尤其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据王维胜介绍,为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长效机制,多环节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国务院于2016年11月15日批准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王维胜表示,国家林业局将主动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重大问题和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职责,形成从栖息地源头到餐馆饭店、交易市场、运输路线、网络及广告等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有效阻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坚决遏制破坏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势头。(完)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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