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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017年01月04日 16:39 | 作者:韩雯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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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提高对特困人群救助供养的准确性、时效性,本市出台《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三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些人员可以按月领取不低于城乡低保金1.5倍的救助供养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政府也将按最高档全额资助,此外,在住房、上学等方面也将享受到特殊关照。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保障基本生活  采取社会化发放手段按月为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金,标准为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落实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供暖补贴、电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  按照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采取亲属和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饮食、起居、清洁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帮助。

提供疾病治疗救助资金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按最高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后,自付部分仍有困难的,由临时救助资金予以支持。

住房救助  对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措施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危房改造补贴。

教育救助  对特困人员中的在校学生(含学龄前儿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在机构集中供养,选择集中供养的,由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特困 困人 人员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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