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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政协委员建议南京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

2017年01月12日 10:37 | 作者:张本甫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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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旦,南京市一辆电动车与大货车相撞,骑车母女当场身亡,让人触目惊心。正在召开的政协南京市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刘辉提交了《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建议》。无独有偶,政协委员吉群、万茹两人也联名建议南京市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

刘辉说:“作为骑车和步行的一员,我和很多市民一样,经常感到害怕。常常是没有一点儿声音,电动车就从你身边疾驶而过,十分危险。更是常见电动车抢道、逆向行驶、超载货物、闯信号灯等违章行为。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递增。”

刘辉表示,电动车作为经济实惠的轻便型交通工具,使用纯电能,相比于机动车,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几乎为零,而由于其轻便小巧的特性,能够使城市道路在单位时间与单位面积下达到更高的运力,深受广大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青睐,逐步成为继地铁,公共交通、家庭汽车以外的另一重要交通工具。多年来,南京市在电动车交通管理方面,加大了服务、管理和整治的力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没有新国标,电动车的概念界定十分模糊,市场产品鱼龙混杂,加之很多市民的骑车陋习,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据悉,国家对电动车的新国标即将出台,刘辉建议南京市相关部门及早研究政策,厘清电动车的概念,区分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同。一方面,对该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的,刚性纳入。驾车人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必须强制性购买保险。另一方面,对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的,必须尽快出台与南京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车辆使用和管理法规,确保相关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同时,加大对非机动车辆违法的处罚力度,以高额经济处罚作为手段,提高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迫使驾驶者对交通法规安全意识的加强。此外,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机动车辆交通秩序的专项工作,并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期管理机制。

政协委员吉群、万茹在联名建议书中说,加强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做到执法必严,不能只是简单教育了事;重点是交管部门下决心要像管理机动车一样来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执法手段包括电子眼等也可使用在电动自行车上,让每一违规行为都受到相应的处罚;要长期严格执行,形成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安全和交通规则的教育,曝光违规行为,提倡文明、守法的新风尚。

吉群和万茹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变道、逆行、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频频酿成交通事故。鉴于交管部门力量毕竟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违法行为一一给予处罚,因此也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市民可在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时通过手机、照相机等拍照或摄像、制作音频视频举证,并于违法之日起若干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现金奖励。

同时两人建议,在严禁超标车销售、不要再出现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前提下,既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交管部门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限速,采取相应技术手段检查超速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取缔违规电动自行车;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的逼近,自然淘汰超标电动车。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委员 电动车交通安全 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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