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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引争议

2017年01月17日 11:19 | 作者:谷岳飞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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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都是离婚者,离婚之后,若干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他们称自己是“24条受害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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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二十四条裁决,他们需为前夫(前妻)的举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条司法解释2004年实施,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但近年来其漏洞逐渐显现,招致各方批评。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大量爆发,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高达7万余件,2016年更是猛增至12万余件。其中,一些案件中,非举债方配偶或前配偶往往对借债及其借款去向、下落并不知情。与此同时,此类案件中,上诉率居高不下。

24条的设立是否合理,近年来引发了诸多争议,也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修正或废除二十四条。

1月16日,苏州。

坐在被告席上,不到90斤的汤婷显得瘦小,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体面些,她特意穿了一件粉红色呢子大衣出庭。

这是汤婷第二次参加庭审,她还记得去年11月1日第一次开庭时的紧张,这是她35年的人生中,第一次进到法院,刚落座时,她的手不由自主地发抖。这一次她平静很多,“我又没做错什么”。

这是一起借贷纠纷,案情相对简单:汤婷是苏州一家知名外企的高级关键客户经理,也是一名单亲妈妈,她被指应对一笔43万元的债务负责。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手写的借条,落款人是汤婷的前夫。原告诉称,根据相关法规,这笔债务发生在汤婷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她应该承担偿还义务。

汤婷则向法庭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她向法庭提交了多项证据,以证明她对这项债务不知情。

“刚结束了一段噩梦般的婚姻,没想到另外一个噩梦开始了”,汤婷说,离婚没几天,几个“小黄毛”找上门,个个凶神恶煞,要她还钱。来人声称,汤婷的前夫借了多少多少钱,但现在人找不到,失踪了。

从此开始,汤婷隔三岔五便会接到讨债人电话或者被堵门。汤婷试图联系前夫,但联系不上,她不知道前夫到底在外面借了多少债。其中一个债主声称,汤婷前夫欠了他500万。

前夫留下的众多债务中,有两笔债务的债权人将汤婷起诉至法院,当天开庭审理的是其中一起。汤婷到底该不该替前夫还钱成为庭审的焦点。

这起案件并未引起多少人注意,旁听席上空空如也,唯一的3位旁听者都是女士。她们都是汤婷的微信好友。

年纪稍大一点的叫秋风(网名),彭云、elaine(网名)和汤婷相差不大。三人与汤婷有着类似的经历,当汤婷向法庭展示各项证据,竭力证明自己不应该承担前夫的债务时,她们从汤婷身上看到了自己。

“24条受害者”

汤婷、elaine、秋风、彭云都是“24条公益群”的成员。这个群体称呼自己为“24条受害者”。她们的故事大致相似:因为前夫或出轨、或家暴、或赌博等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然后离婚。离婚之后,若干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按她们的说法,她们既非举债者、自称也不知情,但她们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之后,多半都会输掉官司。

法官判决依据的是关于婚姻法的一条司法解释。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4条公益群”曾统计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24条”判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案件: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7万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适用二十四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有至少1.5万件的被告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对原配偶的举债并不知情。

“24条公益群”的一项调查显示,“24条受害者”中87.1%为女性;80.6%受害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将近7%是硕士以上高等学历;他们中间的86.7%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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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务 夫妻 汤婷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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