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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协委员建议设立“企业家日”

2017年01月18日 14:50 | 作者:赵晖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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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两会”上,政协委员卫祥玉关于将每年4月12日确定为“企业家日”的提案受到不少人士的关注,也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15日,卫祥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建议旨在提振企业家信心,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进一步地发展。

为什么要将每年4月12日确定为“企业家日”?卫祥玉解释说,1988年的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次修改从立法上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社会政治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可以说,1988年的4月12日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载入史册的日子,将这一天设为“企业家日”,能够起到纪念、传承、弘扬、激励的作用。

关于设立“企业家日”的提案,卫祥玉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他说,多年来,中央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更是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这些都是在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在法律上的平等保障,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更加宽松、有序、健康的环境。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地发展,提振企业家信心,保护企业家精神,我认为可以设立这样的一个节日,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

民营企业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者,经济发展的贡献者,是社会精英的重要部分。卫祥玉通过多年来对非公经济的调研,对民营企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扩大就业、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以河南为例,河南省非公经济由20世纪90年代末的“三分天下有其一”、2006年的“半壁江山”,发展到现在的超过GDP的七成,支撑作用逐步提升,已经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举足轻重的力量。

“我们需要凝聚民营企业家的力量,将尊重民营企业家转化为一个特定的节日,进一步凝聚民营企业家的战斗力。”卫祥玉如是说。

设立“企业家日”,还要用好“企业家日”。卫祥玉表示,“我们可以在‘企业家日’持续开展慈善、奖励、座谈交流等活动,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热情,坚定发展信心,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发展成长和崇尚创业、鼓励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环境,并以此为依托,继续倾力打造优质服务的高地、要素聚集的洼地、投资创业的福地,让民营企业家在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

编辑:薛鑫

关键词:河南政协 河南政协委员 “企业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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