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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提交审议 健身活动扰民拟可受罚

2017年01月19日 10:18 | 作者:新京报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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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企事业机关中小学体育设施有序开放

健身活动“扰民”拟可受治安处罚

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健身运动如果扰民可给予行政处罚……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根据大会日程,这两项法案将在20日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并作说明。柳纪纲介绍,此次法规修改中,增加了有关立法宗旨和原则、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的程序、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程序、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等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就《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作说明。

“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不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是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李小娟说,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在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

针对“广场舞”等健身扰民的情况,草案中也进行了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如果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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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 全民 健身 条例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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