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适应中国大国地位

2017年01月19日 16:37 | 作者:法制日报评论员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日前,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

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保障了改革开放有序推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民正当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起步较晚,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缺乏,还不能满足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整体需要,成为我国国际软实力的一块“短板”。补齐这块“短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更是我国开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适应国际舞台新角色的需要。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面对我国在对外开放和“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和难题,《意见》把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到2020年,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根本。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瓶颈是人才。涉外法律服务需要既懂外语又懂专业的“双科”人才,这本身就对涉外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涉外律师的思想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又为涉外律师设置了更高的门槛。为此,《意见》提出,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这些都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重要举措。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律所是核心。律师事务所是培养和发掘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平台,没有好的平台建设,队伍建设、提升质量、深化开放都无从谈起。一直以来,我国都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建设。此次《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出国家和地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这显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更要提升质量。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关注度高,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提高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关系到我国国际地位和法治文明形象,也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要努力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涉外法律服务是一项充满着机遇与挑战的新兴事业,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更是迎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相信《意见》的出台会进一步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以真正适应中国的大国地位。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涉外 法律服务 发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