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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时间表出炉 10月1日能缴费

2017年01月20日 16:03 | 作者:王艳 |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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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1月20日讯 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召开全市人社工作会议,下发了2017年工作要点,据悉,今年哈市将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适时将双城区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并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试点等工作。

人才就业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技工院校招生10000人

据了解,今年哈市将研究出台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对外贸易创业、绿色食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发放稳岗补贴。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资助40个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扶持15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新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6个,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3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900人)。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加快推进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订单双元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哈尔滨民办技工院校职业教育集团。技工院校招生10000人,就业率不低于98%。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98%以上,集体合同备案率达到9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率保持在98%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

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临时用工和雇员调资

完善规范公务员考录和遴选考试相关制度,探索推行聘任制。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展“二级岗”管理。研究出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政策。改革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新模式。加强编外用人管理,深入做好“吃空饷”清理整顿工作。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和遗属补助标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休假补助审批工作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和雇员调资等工作。

系统建设

服务事项8成网上办理 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3项行政审批工作事项下放至县一级人社部门办理。对原省厅下放的民办学校下放到区里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实现行政审批事项90%以上网络办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网络办理的总体目标。推进流动人才、企业参保职工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深化“互联网+经办”信息化体系建设,逐步将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放到网上办理。扩大手机APP办理功能、银行查询功能。

调整市民大厦及和兴路38号等服务窗口设置,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查询、服务评价和服务监督。

社会保障试点医保“先看病、后付费” 将双城纳入医保统筹范围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

2017年10月1日“能缴费” 2018年1月1日“能看病”

整合工作分5步:

1. 准备阶段(已完成);2.移交阶段:哈市新农合的人、财、物以及基金等进行整体移交;3.政策整合和系统建设阶段(2017年6月底),2017年1月起对城镇居民、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政策进行比对、测算,制定适合市情的政策制度;4.系统试运行阶段(2017年12月底),启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5.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2017年3月底前将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建立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平台,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实时结算范围。

●进一步调整完善助保贷款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和政策覆盖面,不断拓宽缴费增资渠道。

●适时将双城区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执行哈市统一的政策标准和待遇标准。

●扩大部分重特大疾病诊疗项目范围。

●探索建立县(市)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

●开展医保“先看病、后付费”改革试点。

●全面实现“三险”网上查询和经办。

编辑:曾珂

关键词:哈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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