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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含金量不能看得见摸不着

2017年01月22日 11:14 | 作者:周宵鹏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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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2月,河北省政府制定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地方省份。随后一年中,全国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或修订相关居住证实施办法与条例接轨,这项制度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由此各地的“漂一族”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然而,目前各地居住证“含金量”却有所不同,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力度存在差异,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服务门槛”的存在,使得居住证承载的落地福利与本地户籍仍然存在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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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细则扩大便利范围

在河北石家庄打工多年的丁绪新是安徽人,虽然户口一直留在安徽老家,但他去年在石家庄办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时,在程序上并没有费事,这都归功于他办理了居住证。“去政府机关办什么事儿和本地人都一样,我感觉自己已经被这座城市接纳了。”丁绪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居住证持有者应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7项便利;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按照我们测算那时仍然有两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还是不能得到就业和居住所在地的户口。”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2016年表示,针对这部分人要实现基于居住证制度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这些人拥有居住证,就应该基于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针对《居住证暂行条例》这个基础性法规,各地也已经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具体实施操作办法。河北、天津、吉林、江西、甘肃等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继公布,2016年随之成为我国居住证制度政策细化与全面实施之年。

2016年2月,河北省政府制定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5项权利、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包括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1个省份出台了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或调整原有居住证管理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相关设区市对省级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则大多又进行了再细化。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份出台的居住证具体实施办法,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均有不同程度扩大。其中,河北对居住证持有人增加了住房保障服务和居住地参加高考的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

不同地区存在福利差异

居住证制度出台的要义是保障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但根据各省份出台的实施办法,各地居住证福利“含金量”大不相同。尤其是在《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外,一些省份还出台了一些“个性化”的权益,努力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的权益差距。

比如说住房保障,在较早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中,多地就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江西和重庆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天津、河北、福建等地也允许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多个省份还出台了其他“个性化”待遇,涉及民政、医疗、交通等多个方面。如重庆市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江西省增加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福建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参评居住地劳模、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居住证持有人是老年人、残疾人的,按照规定享受与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同等的优待。

针对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的规定也不相同。推行异地中高考基本成为各地实施办法的“标配”,但也明确了相关条件和要求。吉林规定,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但有些省份则给出一定约束性条件,如河北、江西两地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天津明确,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相比来看,后者显然有些苛刻。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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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住 服务 公共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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