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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朋友捅死人不以为然 留宿凶手一晚获缓刑

2017年01月24日 17:21 |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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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道朋友捅死人仍不以为然 男子留宿凶手一晚获缓刑

正义网漳州1月22日电 朋友伤害致人死亡,仍为其提供一晚食宿,结果构成犯罪获刑。2017年1月22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构成窝藏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7日凌晨,许某的朋友何某(行凶者,另案处理)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一酒吧内与朋友喝酒,期间因与隔壁桌的钟某等人走路时发生碰撞,结果发生了纠纷,之后两伙人约定在酒吧门口解决。殴斗时,何某拿着水果刀捅向钟某,导致钟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何某于当晚逃到许某的住处,对许某说刚才在酒吧门口捅了一个人,不知情况如何。之后,何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知道受害人钟某已被刺身亡,何某便将此事告诉了许某,但许某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没参与就没事,所以,当晚就留宿何某在家中过夜和吃饭。

警方通过对电话和微信的技术侦查,很快便确定了何某所处的方位,之后于案发次日将何某抓获,同时也将知情不报的许某一起抓获。

芗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的处所,该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何谓“窝藏”,即指行为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处所或者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此外,为使犯罪的人逃避司法机关追查向犯罪的人通报司法机关侦查或追捕的信息、向犯罪的人提供化妆的用具、冒充犯罪人投案等行为,也属于窝藏、包庇行为。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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