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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出重手打击地震传谣 逮捕始作俑者或判刑两年

2017年02月14日 11:11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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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崔明轩】两天之内,台湾南部地区共发生7次规模不等的地震。11日凌晨1时12分,台南近海发生里氏5.6级地震,台南最大震度达6级;12日中午,台南又发生4.3级有感地震。7场地震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但迅速蔓延的地震谣言却引发很多人的恐慌。

不少台南市民被元宵节凌晨的强震摇醒,惊呼“难道又有大灾情了?”多家24小时营业的百货商场和超市货架商品掉落一地,店员与顾客吓得都跑到店外避难。12日的余震也令民众神经紧绷。台湾TVBS12日称,台“中央气象局”认为,未来一两周内还可能有余震发生,虽然不至于太频繁,但是震度不小,南部民众要提高警觉。

统计显示,元宵节当日的这场地震未对震区造成严重灾害,全台共4人受伤送医。而去年2月6日高雄美浓地区发生的里氏6.4级强震,造成台南维冠金龙大楼倒塌、115人丧生的惨剧。台“气象局地震测报中心”主任郭铠纹称,除了同样是菲律宾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外,两个地震并没有直接关系,不仅发生位置差很多,断层带也都不相同。另外,去年地震释放的能量大约等同于4颗原子弹,而11日的地震只相当于1/8颗原子弹。

台南民众最大的恐惧来自于网络疯传的假新闻。据台湾《中国时报》12日报道,11日的地震并无重大灾情,但网络疯传“台南金华路大楼的倒塌照片”,让不少台南人惊恐不已。经查,该照片是去年2月6日倒塌的京城银行大楼,台南市长赖清德大为恼火,下令追查。警方12日锁定始作俑者是19岁谢某,并揪出2名主要散布者。

19岁从事模具工作的谢某坦承因好玩、想开玩笑,在网络上下载去年新化京城大楼倒塌的照片,并配以 “有一栋大楼倒了、金华路”的文字,发送至社交软件的群组里。不知犯下大错的谢某还去参加元宵节活动,最终在活动现场被警方带走。        

而11日警方也逮捕了2名涉案人,分别是29岁的叶姓鱼贩及17岁的郑姓女学生,他们都住在台南。叶姓男子供认,他在社交平台下载京城银行倒塌的照片后上传至自己的个人主页,结果被多人分享,一觉醒来后赶紧删文。郑姓女子则表示,她是在某个通信软件群组看到后,转发到其他8个群组。台南警方称,5名涉案人会依恐吓公众罪分别移送台南地检署及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侦办,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独有偶,香港地铁发生纵火后,11日下午台湾一网民以“高捷(高雄捷运)失火”为题在论坛发布谣言,称“刚刚凹子底(站)捷运车厢整个失火,捷运在我面前开过去,完全没停,后面车厢玻璃烧黑”,不久即遭捷运公司否认。高雄市长陈菊获悉此事后称,“社会重视信赖与安全,不该散布影响社会安全的谣言”。

高雄巿警方迅速掌握造谣者的账号、IP地址等数据,于11日傍晚将其逮捕。涉案的林姓少年称,听完网友提供的消息后,没经过查证就用手机发布这则消息。虽然他自称消息来源是“网友”,但警方分析应该是他捏造的,将依相关规定,判罚3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6600元)以下罚款或拘役3天。该少年的母亲气得大骂儿子,“你到底干了什么好事?”

在岛内,网络谣言如果关系到大众安全,就会构成“刑法”的恐吓危安罪。此前蒋家后人蒋友青曾传电邮扬言屠杀美国学校,一邱姓高中生去年在网络社团群组留言“想当第二个郑捷(在台湾捷运上杀人)”,以及一王姓男子留言“也很想在高雄捷运上来一下”,全都有触犯恐吓公众罪的嫌疑。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行为人若未满18岁可减轻处罚。

律师李奇芳称,“刑法”的恐吓公众罪与“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构成要件,差别在于网络留言中是否提到要做危害大众生命身体财产的行为,也就是“扬言加害”。

《联合报》称,随着通信软件日益发展,网络谣言也有蔓延趋势,其中“提醒型谣言”多半只是警惕,若未造成恐慌,实际上很少会被追究;但“恐吓型”就会被追查,且一定有刑事责任。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新闻系主任胡幼伟说,台南地震假照片案反映网络世代“将虚拟世界游戏化”的倾向,他们一进入网络世界便以为自己是在玩电玩,喜欢阅读、传递有刺激感的新闻,加上当局对网络假新闻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机制,助长了以讹传讹的不负责行为。

胡幼伟建议未来学校加入网络素养课程,并以真实案例为教材,教导学生如何对自己传递的信息负责,“不要一上网,便忘了自己是公民”。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地震传谣 判刑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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