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收藏·鉴宝>资讯资讯

严惩法人违法 提高文物执法水平

2017年02月14日 14:58 | 来源: 中国文化报
分享到: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的《国家文物局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32项工作要点,在强化文物执法督察一项中特别提出:“扎实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16—2018),查处曝光一批法人违法典型案件。”这是从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切实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

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责任

国家文物局日前公布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遭破坏案、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毁案、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遭整体拆除案三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其中两起就是法人违法案件。

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6月,商城县政府启动南关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城县政府以及县城建、规划部门和施工单位擅自将南街民居整体拆除,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毁。目前,多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

河南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文物局高度重视商城县南街民居遭破坏案件的后续整改工作,将整改与责任追究并重,持续跟踪督导南街民居的整改工作,认真督促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做好南街民居的恢复重建准备工作。一方面积极回收南街民居被拆除的建筑构件,组织省文物专家到实地商讨整改措施,拟对拆除的文物恢复重建或异地保护,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尽量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做好商城县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加大对商城县现存类似古民居的保护力度,积极编制整体保护规划,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和“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等37处文物建筑组成。2016年5月,湖北红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红安七里坪镇设立营业网点和便民服务中心,七里坪镇党委、政府和红安县文物局未经审批擅自将“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全部拆除,仅保留部分建筑构件。目前,多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多名涉案人员也依法依规受到处理。

在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遭拆毁案发生不久,湖北省文物局迅速召开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部署开展湖北省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精神要求。湖北省文物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文物保护思想认识,落实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体制机制。

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

文物保护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表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整体遭拆除案件作为一起典型的“拆旧建新”违法案件,是河南省首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整体拆除的案件,反映出当地政府没有依法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河南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城市改造的大环境下,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尝试文物保护的有益探索,营造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的局面。通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社会宣传,不断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

“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增进城市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助推器。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利用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城市规划。”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说。

以法治方式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立法进程不断加速。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下发。2008年4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2012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坚持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遏制法人违法肆意破坏文物的问题,已不仅局限于单纯的文物保护范畴,更是如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的重大问题。”姚远表示。

对于文物保护来说,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有价值。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文物局公布对这三起文物破坏案件调查结果,体现了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文物保护的工作效果。案件查处不是简单罚款“一罚了之”,而是强调行政处罚的完整性,不仅让违法主体承担违法成本和整改责任,更体现了文物行政执法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执法目标。(记者 连晓芳)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法人违法 文物执法 保护文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