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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订以居住证为准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2017年02月15日 10:5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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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举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探索建立中小学党建网络培训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全国高校普遍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研究制订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测评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出台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意见。

4.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整治和查处国有资产、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生转学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直属高校党政同审试点。

5. 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订出台关于加快高等学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制订出台高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做好直属高校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加强部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选任,严格驻外干部选派和日常管理,协调推进高校、地方、直属机关双向挂职锻炼。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6. 强化改革顶层设计。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着力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重点改革任务台账,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健全部省、部市共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机制。发布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研制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发布实施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专项规划》。

7. 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各部门、各地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订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剥离工作方案。总结推广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订教育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加快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优化教育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8. 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指导地方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密切跟踪指导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指导上海、浙江完善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确保2017年上海、浙江探索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顺利实施。指导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9. 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推动各地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10.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认定一批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建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办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为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发布并实施《关于职业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出台《服务健康产业需求高等医学教育引导性专业目录》。发布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卓越人才系列计划”“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项目”等。研究制订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分类推进中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加快“5+3”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方案。

11. 强化教育督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印发《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制订2017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制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研究制订《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情况监管。完善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信息月报和媒体报道情况核报制度。

12. 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实现有关节点省份签约省部共建签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备忘录全覆盖。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国别和区域研究全覆盖。与有关“一带一路”国家新签订10个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加大留学经费投入,增加来华留学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名额,研究推动提高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继续推进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美等6个人文交流机制,开拓建立中德、中南非等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筹办“中国—东盟教育周”十周年活动。举办“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加快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对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制订《APEC教育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对教科文组织工作,实施全球治理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实施全球2030年教育行动框架。办好第十二届全球孔子学院大会。印发关于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支持孔子学院建设的意见。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教育 高校 推进 工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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