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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人才新政26条”

2017年02月21日 16:07 | 作者:郁 芬 |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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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可定期享受带薪学术休假;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仅可获政府奖补,相关引才费用还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将获1亿元项目资助;引才中介如引进“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可获 50万-100万元重奖……

2月20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最近出台的《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意见》共26条,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保障机制和加强党管人才等5个方面入手,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有望让江苏的人才发展迈向“有高原更有高峰”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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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与引进并重,

让乡土人才“香”起来

省委党建办副主任朱劲松介绍,《意见》贯彻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把握人才竞争新态势的基础上,聚力人才引用、聚焦活力释放、聚合要素保障,不仅集兄弟省市政策亮点、我省各地先行先试成果,彰显人才发展新特色,而且注重与已有政策衔接配套,努力构建人才政策新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为“两聚一高”实现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意见》把本土人才的培养使用放到相当高度,明确要求突出创新创业导向,“更加注重培养用好本土人才”。提出建立学术休假制度,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可定期享受带薪学术休假,开展专业进修或研发创新活动;实施大学生企业工程师培育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等。《意见》特别提出要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引导他们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成斌介绍,江苏作为教育大省,围绕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同时建立以创新创业为观测点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列入高校改革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进行评价、督查和推进。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结合《意见》,江苏将推进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大力引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新兴产业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选送制造业高技能人才赴国外培训,加快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制造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制造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为振兴实体经济、加强制造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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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展 江苏 创业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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