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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那么由谁来监督教师的权力?

2017年02月21日 17:47 |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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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可惩戒学生。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可适当惩戒,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昨天,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44条,将于3月20日起实施,其明确了政府职责,保障了学校在办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治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适当惩戒有了规章支持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办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学生惩戒问题特别做了规定。实际上,关于学生惩戒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及,教育部出台的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中也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惩戒”这个词至今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的法规中,此次 《办法》中明确了中小学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可谓是走在了全国前列。 “这证明了岛城法制和教育部门的勇气和担当。”一名老教师说。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立法是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来作出安排的,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积极思考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但对于未成年人的惩戒要非常慎重,切莫因为提出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现在绝大部分家长都视孩子为掌中宝,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经历也特别关心,现在来看惩戒学生这事,几乎所有的老师都不会做。”采访中几乎所有老师都表示现在不敢惩戒孩子,“连说重了都不敢”。老师们表示,学校里都会遇到一些“调皮”的学生,但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 “现在具体的《办法》出台了,对老师的这项权利做了明确规定,老师教学过程中不一定会使用,但是会让老师心里感觉更有底气。”岛城一所学校的刘老师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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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惩戒 中小学 监督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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