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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那么由谁来监督教师的权力?

2017年02月21日 17:47 |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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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手段

对此,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会长孙增信表示,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从教育角度出发,惩戒本身不是目的,对学生合法的惩戒也是有必要的。惩戒对集体管理来说有必要,在班集体中适当运用惩戒方式教育,对多数孩子也是一种保护,它可以起到威慑作用。青岛用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学校对学生有适当惩戒的权利在全国开了先河,它可以帮助学校和老师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责任和使命,是一件好事。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这让学生受到了更好的教育保护。“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误,而没有受到惩戒,对别人就是一种伤害;如果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或者惩戒,那就是一种放纵。 ”孙增信说。有了“惩戒”这条鞭子,就让学生心里产生一种底线意识,可以让孩子自觉自律。 “《办法》的出台对教师、学生和教育主管部门都是一件好事。政府部门尽到了相应的职责,家长应该感到庆幸。不过也要慎重,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孙增信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燕学敏表示,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利,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在于实施惩戒和体罚时“度”的把握。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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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惩戒 中小学 监督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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