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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后兴委员:保障廉价“特效药”的可持续供应

2017年02月22日 08:55 | 作者:刘喜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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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医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改革的初衷,本是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用药的经济、公平、可及。常言道“小药治大病”,所谓廉价小药,是指那些安全、有效、常用而且价格较低的普通药,也被称为基本药物。但近几年,廉价“特效药”短缺现象却频频发生———2011年,心脏手术用药“鱼精蛋白”出现全国性紧缺;2012年,治疗心脏衰竭的抢救用药“西地兰注射液”短缺;2013年,治疗甲亢的“他巴唑”断货;2015年,心外科用药“地高辛片”也出现断供。这些廉价“特效药”的全国断货情况,引起民众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多个部门下发通知,取消廉价药最高零售限价,但效果不佳,“特效药”仍以每年至少十几种的速度消失。据统计,2015年底,我国500多种国家基本药物已有340余种出现短缺或消失。

我们调研了解到,在基层医院,廉价“特效药”短缺或消失的现象更为明显。这是因为,基层医院药物比重以使用基本药物为主,村卫生室必须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这些基本药物是不允许有药品加成的。降低患者的药品开支和成本,本是国家设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之一,可是在现实中却往往成为低价药“杀手”,导致出现两难局面:一方面,一旦药品被列入基药目录,意味着压缩被利润,多数药企唯恐避之不及;另一方面,基层卫生机构却只能从固定的平台、指定的药企购买药品,否则政府不让报销,这导致基层卫生机构在药品的供应方面失去了议价能力,增加了供销商的主动权。再者有些药品本身在基层医院的需求量就不大,因为不盈利所以有些基层医院索性不进货,如此一来,导致廉价药的快速消失。

廉价药特别是廉价特效药品的快速消失,对患者和医疗系统来说,都不是好消息。其不仅首先影响了居民用药,也导致现代医疗体系频频遭遇“有诊断却用不起药”或“有诊断却无药可用”的尴尬境地;另外,廉价“救命药”不在正常的医院和药店出售,而在某些灰色的渠道售卖,无形中又扰乱了正常的医药流通市场的秩序。因此,国家要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们的用药需求,同时破解百姓看病贵的难题,廉价“特效药”必须保障可持续供给,这需要国家完善“特效药”运作机制,也需要提升对药品生产、使用和储备的管理。

(雷后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丽水市中医院院长)

编辑:赵彦

关键词:政协委员 廉价药 特效药 持续供应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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