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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二十四条"婚规"是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2017年02月22日 10:4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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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见法院的制服,他们还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

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

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没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给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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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现在王锦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

直到进入一个叫做“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锦兰才发现,原来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条”。

相比之下,王锦兰觉得自己的遭遇悲惨和离奇程度,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婚姻有风险,离婚须谨慎”

群里与王锦兰同病相怜的,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他们的共同遭遇显而易见:因为“二十四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群成员彭云、李秀萍等人开展的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锦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文章的点击量达到了650万次。

在博文中,她贴上了自己的婚纱照,并告诫所有人:如果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十四条”。

“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她这样写。

婚前,王锦兰对婚姻有过幻想:谈场“舒服”“长久”的恋爱,生个可爱的孩子,过温暖的一生,“不怕无聊,不怕老去”。

可在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后,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里过去的照片全部删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释为什么自己总是孤身一人。

她更担心的是自己万一成了法院认定的“老赖”,自己和孩子又该如何抬起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二十四条 债务 王锦 锦兰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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