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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惩戒” 会伤害孩子吗

2017年02月24日 08:56 | 作者:周明杰 李松林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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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支持惩戒,课堂捣乱耽误自己也影响他人

徐西贝(化名,青岛市市南区某重点初中初三学生):

因为学习比较繁忙,目前我还没有听说出台了这个规定。但是,我支持这一规定的内容。我认为,应该设立这个制度。因为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讲的学生,不仅仅是耽误他本人的学习,也会影响到其他同学的上课和考试成绩。所以说,这个规定有必要而且是合理的,只要惩戒适度就好了。

在我们班级,平时上课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很少。基本上,大家都是比较认真听课的。不过,在同年级的其他班级,也有极少数喜欢“挑事儿”的学生。

我听说,去年年底,有几个同学下课后在学校里“约架”,被老师撞见了。后来,组织“约架”的几个学生受到了学校的处罚——停课一个星期。在那期间,学校老师也找了相关学生的家长谈话,一个星期以后,他们又返校正常上课了。

在我就读的学校,一般情况下,老师都不会对学生有惩罚行为。遇到那种确实比较过分的,在课堂上捣乱、干扰上课的学生,老师最严厉的手段,也就是请他们去办公室里谈话,或者找家长。没有把学生罚到操场去跑圈、在走廊里罚站,或者单独让学生坐到讲台上去的情况出现。

总之,对于这一条规定,我是没有什么担心的,也不会有其他的顾虑。因为我自己首先不会在课上捣乱,或者跟老师产生矛盾。既然是这样,又有什么害怕“惩戒”的呢?

教师职责中本就有惩戒权,惩戒不等同于体罚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教师必须有惩戒权,这是教师的职责决定的,就好比一辆车,有发动机同时也必须有刹车。如果老师对学生连惩戒的权力都没有,那么教学功能是很难正常运转的。惩戒权,也是教师职能本身自带的,应该不需要哪个行政部门发布法规赋予。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法规出来,我想与这几年一个错误的观念有关——教育法中确实有不允许老师体罚学生的表述,所以很多人都被误导:老师不能惩戒学生。但应该澄清的是,不体罚学生和不能惩戒学生是两个事情,不体罚不等于不能惩戒。实际上,各国的老师都有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只不过采取的惩戒方式不同而已。老师有惩戒权,就有如一把“剑”悬在墙上,但是何时使用、是否使用,就是教师需要掌握的工作技巧。如果没有这个震慑,老师也很难进行日常的管理。

老师有惩戒权这个问题其实不需要争议,但是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惩戒过程中如何把握“度”,这就不是哪个法规或者文件能明确说清楚的了。我个人觉得应该有一个仲裁制度。如果老师的惩戒没有受到质疑那当然好,一旦有争议,反对方有权提请仲裁,请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应的同行、专家包括学生家长来进行评定,看看该次惩戒是否过界,是否是正常的教学行为。这个仲裁渠道还是应该有,并且明示给家长和老师,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和约束。

不该单独提出惩戒,需有标准化的惩戒表

宗春山(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这个规定是有意义的,但也比较尴尬。它的意义在于,教育确实需要一定的惩戒,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当然惩戒不等同于体罚。虽然很多人错误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尴尬在哪里呢?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或者说教育本身就包含了惩戒。现在非要把惩戒从教育中单独分离出来,其实是把惩戒和教育对立起来。这就是最尴尬的问题,说明我们对教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看到这个规定,我有一个担心。我们现在的教育中,变相体罚是很普遍的。我这几天就看到很多家长传来的视频,都是家长偷拍的。刚一开学,很多老师都心浮气躁,有的没完成作业的孩子,遭到老师拿作业本抽脑袋,这种变相的体罚,不是惩戒,也不是教育,这根本就是侮辱了。所以,我特别担心,对于一些师德比较差的、本来一直就在使用变相体罚的老师们,这个规定是不是会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依据”呢,或许会更加剧这种“暴力手段”。

所以我建议,我们一定不能把惩戒和教育区分开,不应该把惩戒单独提出来。另外,我们一定要规范教师的行为,需要把如何惩戒具体化、标准化、透明化。比如给出一个惩戒表,惩戒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改正错误行为,而不是为了让孩子痛苦。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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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惩戒 学生 孩子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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