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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粮农安心的“监利经验”

2017年02月24日 15:46 | 作者:梁建强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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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工厂化育秧、机械化种植……近年中,越来越多的种粮大户开始成为农村粮食生产的主力,大户们和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成为农业生产中次第涌现的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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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不仅极大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更有效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尤其是在当下,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部分土地面临“撂荒”之际,流转了少则上百亩,多则几千亩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成为粮食生产的中流砥柱,也成为维护粮食安全不容忽视的力量。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新型经营主体逐步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客观上也面临着不少压力。

“农田高度分割、粮农高度分散、收储加工高度混杂,这‘三高’直接影响粮食安全。”“硕士农民”种粮大户刘应文在“全国水稻第一县”湖北省监利县小有名气。这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的硕士,自2012年返乡投身农业开始,就敏锐地意识到,发展适度集约的规模化经营,将是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

记者在基层调研中发现,资金匮乏,是像刘应文一样的种粮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持续发展时绕不开的一个“坎”。农业生产的投入高、周期较长,客观上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尤其是对于流转土地较多的大户而言,“资金链”是否稳固,直接影响到生产是否能够稳定。但在部分地区,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成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的掣肘。

让“大户”安心种粮,需要及时的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同样需要“未雨绸缪”,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帮助“大户”们提前化解风险、促进发展。

近年来,在“全国水稻第一县”监利县,已经做出了许多探索。以资金问题为例,监利县先后出台农权“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四台一会”融资办法、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等,开展“三权”抵押合作社联保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同时,监利县还成立了农业担保贷款平台。投入资本金5000万元成立了农业丰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另拿出1000万元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制度,构建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保金”贷款平台。县财政还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种粮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

除此之外,为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当地还发挥政府、保险公司和合作社三个主体的作用,建立了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互助性保险为后盾的三条“风险防控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规避市场风险、自然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水稻生产保险、育肥猪保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专项保险等系列保险,也在当地建立了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后顺利推出。因地制宜,政府部门“未雨绸缪”主动转变职能,不仅营造了有利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也确保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稳定,有效增进了粮食安全。

政策优渥、发展无虞。如今,“硕士农民”刘应文又开始了新的探索。全流程可追溯,统一粮食种植品种、统一农资联购分供、统一种植技术指导的“放心粮”种植,成为他的新目标。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经营 主体 新型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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