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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款不容侵吞挪用

2017年02月28日 14:10 | 作者:何育容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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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在报道陕西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时,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例。在合阳县南岳庄村推进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党支部书记王纪岳违规收取48户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3.84万元,用于偿还村级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债务。换言之,每户贫困户应得扶贫款,被截留挪用800元。

用于扶危济困的扶贫专项资金,却被经手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挪作他用,不仅使精准扶贫效果大打折扣,更伤了群众的心。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必须加大对侵吞挪用这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那些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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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不专用 好经被念歪

随着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中央和地方发放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范围与力度持续加大。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抵不住诱惑,把扶贫钱款视为自家腰包,随意挪用。

专款摇身一变成私财,从倒腾公款中大捞一笔,是不少违纪干部琢磨出的生财之道。例如,四川省泸桥镇押卓庄子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朱洪华违反《四川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南(试行)》中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和借还款程序等规定,私自将互助社扶贫资金1万元借给村民,并且其长期反复挪用互助社扶贫资金5次,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为12万元。或许朱洪华认为这样做就能稳赚不赔,他没想到的是,一旦公权动了私念,便不会有真正的安全无虞。

另一种更隐蔽的方式是,一些基层干部表面上“洁身自好”,实际上却通过暗箱操作使本不该享受优惠的亲友成为帮扶对象。广东省佛冈县迳头镇井冈村村干部李伯放,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通过冒充他人签名、私自增加农户名单等方式,为8户不符合条件的亲属骗取了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扶贫只扶自家人,不过是换着法儿把扶贫款据为己有。扶贫政策的执行者如果一开始“天平”就倾斜,最终的公平正义就难以保证。

还有的违纪干部用这样的说辞给自己辩白:“反正是国家拨的钱,用哪儿不是用,又没揣进干部个人腰包。”他们中有的挪用资金补贴村招待费、办公费等支出,有的将专项资金嫁接到别的项目建设中,还有的拿公款偿还单位欠下的债务……总之就是没把扶贫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福建省光泽县山坊村委会原主任张香珠,就把申报的脱贫增收专项资金截留14.11万元,用于支付道路硬化工程款和留在村财中统筹使用,张香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些人,或是为了给自己的政绩贴金,或是为满足奢靡享乐之风,或是为堵住捉襟见肘的资金缺口,却唯独忘了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这种行为背离了扶贫政策的初衷,更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相关涉案人员普遍层级不高、涉案金额偏低,但在老百姓眼里头,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陕西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认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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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扶贫 挪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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