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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醉驾类型不处罚?交警:不实!你信了就亏大了

2017年03月01日 10:10 | 作者:于英杰 |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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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条题为《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图文消息,被网民们疯狂转发,阅读量突破10万+。该文称,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关于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其中六类醉酒驾车情形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对此,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指出,这些多为不实消息,凡是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移送起诉。

1、所谓的“挪动车位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比如,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打脸案例】2016年12月2日晚12点半左右,苏州吴江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运西派出所门口有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那辆轿车在挪车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交警赶到后,发现自称私家车司机的赵某和自称车上乘客的男子张某身上都散发着浓浓的酒味。经查证,真正驾车人是张某,也就是赵某外甥。二人的体内酒精检测结果均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吴江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对此立案侦查。今年2月17日,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2、所谓的“睡觉休息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没有造成危害。

【打脸案例】2016年9月16日晚,在扬州市江都大桥,江某开车过程中困意上涌,直接将车停在路上睡着了。交警到达现场后,连续敲打窗户好几分钟才把他敲醒。随后,交警将江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测试,发现他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调查。11月25号,江某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都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江某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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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醉驾 处罚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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