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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协:扶贫工作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

2017年03月01日 11:32 | 作者:张莹莹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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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 据云南政协网消息,“扶贫工作作为民生领域的重点内容,至今没有出台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从法律层面推动扶贫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十三五’时期是扶贫工作的决战决胜期,出台一部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法律或规章,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说到即将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带去什么样的建议,住滇全国政协委员杨鸿生谈到,扶贫工作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

政协图4

杨鸿生认为,将扶贫多年来,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可以避免地方扶贫的随意性,应围绕国家扶贫开发大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工作转移到有法可依、依法扶贫的轨道上来。

近年来野生亚洲象伤人事件频发,对此住滇全国政协委员何春准备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在保护野生亚洲象的同时,又能够保护群众利益。

“亚洲象是仅次于非洲象的第二大陆生动物,目前在国内分布于云南省西双版纳、普洱、临沧三地,数量约300头,处于极度濒危状态,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何春说,亚洲象属草食性动物,成年象体重达4至5吨,以芭蕉、竹笋等为主食,一头成年象每天需采食植物近300公斤,也正是觅食的需求,野生象才会跑到村子里伤人,建议国家在监测野生亚洲象活动方面能够进一步加强指导,把野生亚洲象活动频繁的区域纳入野生亚洲象的保护区,对该范围内的村庄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扶持。

国务院2015年正式批复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将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全国政协委员卢京介绍,2016年在文山州召开的滇桂黔三省(区)八州(市)政协主席工作联席会议上,参会者围绕“打造左右江革命老区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这一主题进行交流研讨。

“在全国政协全会上,我将就打造左右江革命老区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方面提出加大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注重民族风貌,突出民族特色等方面提出建议。”卢京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扶贫 法律法规 亚洲 云南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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