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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不能等同于“医药分开”

2017年03月01日 14:46 | 作者:何勇海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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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民何小姐来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看病,在手机上用支付宝缴完药费后,拿着处方单的她却满医院找不到药房,最后被告知该院自2月8日起,就将成人门诊药房移出了院外。在医院附近一家名为“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的药店,她在店员指引下在自助机报到后,不到5分钟就拿到了药。作为广东探索“医药分开”的试点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率先取消门诊药房,让不少像患者第一次体验了医院看病、药店买药的新鲜感觉。(2月28日《京九晚报》转27日《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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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医院看病、药店买药”,就是我们常说的“医药分开”。“医药分开”是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以消除“以药补医”的模式平抑药价,缓解“看病贵”。这个医改方向,早在2009年3月1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来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医药分开”。《意见》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可看看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取消门诊药房的做法,很难说是真正的“医药分开”。表面上看,患者实现了医院看病、药店买药的愿望。但是,患者购药的那家名为“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的药店,其实是医院和某医药集团合作设立的,能切断药店和医院间的利益关系吗?新闻报道交待,药店在收入上与医院无任何关联,双方仅是对接处方信息系统,以便医院通过闭环管理监控药店的药品采购、销售,换言之,无论药店卖多少药,和医院没有“半毛钱”关系。既然如此,广州市民何小姐为何可以在医院内缴完药费后再去药店买药?根本没有实现独立核算。

报道中还有个细节值得关注:在患者拿着处方单满医院找不到药房之下,最后被告知医院将成人门诊药房移出了院外。“移出了院外”之说或许也透露出,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所谓的“医药分开”,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的地点变动而已。有业内人士甚至分析,如此“医药分开”,还不能说是真正的“医药分开”,其实质是在医改背景下及医药商业竞争大潮中显现的一种药房托管模式。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甚至剥离药店的政策面前,药房托管已成普遍做法,不少医药商业巨头纷纷牵手医院涉足托管,大唱“双簧”,共谋利益,患者又怎么明白背后的底细?

将“药房托管”美化成“医药分开”,有悖于推行“医药分开”的初衷——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药价降低,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减少医生通过滥开药品吃回扣,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由此而言,老百姓需要的“医药分开”,是让患者拿到经过医院审核的处方后,可以去任何药店买药,医院在审核了处方是否正确用药、合理用药后,是不需要监控处方流到院外哪家药店,可能也不需要监控药店的药品采购、销售情况。真不知目前还有多少公立医院如法炮制,将自己仍在坚挺的药房美化成了“医药分开”?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医院 医药分开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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