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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成“购物卡”?媒体:持卡者应谨防被盗刷

2017年03月04日 16:27 | 作者:潘从武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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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被称为“第二身份证”,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一部分,应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别人使用,还有的人用社保卡购买非药品类的物品。由于社保卡使用随意,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药店店长盗刷社保卡

“这个店长看上去人挺和善的,平时也很照顾我,没想到她会盗刷我的社保卡。”近日,提起社保卡被盗刷一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姜女士说。

姜女士今年81岁,家住乌市胜利路附近。

“阿姨,付完款你的社保卡里还有600多元。”

“不会吧,余额应该是2600元才对。”

去年7月18日,在乌市延安路某药店买完药,付款查询卡内余额时,姜女士才得知卡内余额不对。她到社保局查询得知,2000元是被胜利路一家药店刷走的,找到药店,得到的答复是刷自己社保卡的店长已辞职。

“我最后一次使用社保卡是去年6月初,当时买药后,药店店长说刷卡的机器坏了,让我先把卡放在药店,还让我留下了密码。因为常在这家店里买药,我没有怀疑。”姜女士说,3天后,她从药店拿回社保卡,对方也没给小票,如果不是到延安路药店买药,她还不知道社保卡被盗刷。

与药店协商无果后,2016年11月13日,姜女士报了警。

乌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刑警大队八户梁中队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并于去年12月6日在乌市六道湾路一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刘霞(化名)抓获。

今年22岁的刘霞,2014年开始在药店工作,2016年年初到胜利路一家药店当储备店长。同年5月,店里盘点时发现缺了4万余元的货品。因为店长要承担50%的赔偿,她就想用顾客社保卡内的资金来填补亏空。

社保卡被其盗刷的8人都是店里的老顾客,对刘霞比较信任。而且,他们在使用社保卡时,刘霞会先查询卡中余额,看到有合适的对象,便称“药店机器坏了,无法刷卡”,让对方把卡留在店里。她一般选择在晚上轧账前盗刷社保卡,并将其他店员支开,刷卡成功再将卡归还受害人。也有个别受害人发现社保卡被盗刷,找到刘霞时,她便称“刷错了”,用药店营业款归还。被盗刷金额最少400元,最多1.2万元。

案发后,刘霞家人对未赔偿的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目前,警方对刘霞予以取保候审。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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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卡 盗刷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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