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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实现税制公平有哪些事要做

2017年03月11日 14:10 | 作者:曾金华 廉 丹 周 琳 陈 静 吴佳佳 赵淑兰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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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体思路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对此,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以及会外专家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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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项目合并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薪金等具有劳动所得性质的收入综合按年计税,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按现行分类计征方式征税,有利于实现税制公平

我国目前个税模式是分类税制,也就是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

“分类税制在征管上比较简便,但不能充分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除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进行分类外,还采用将其全年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这个改革目标下,对哪些收入进行“综合”成为重要问题。对此,肖捷表示,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薪金等具有劳动所得性质的收入综合按年计税,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按现行的分类计征方式征税,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劳动所得综合按年计税相对于分类税制有利于实现税制的公平。”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个税免征额要不要提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

建议在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免征额基础上,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和财政收支承受能力的个税免征额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将个人收入按性质和来源不同分为11类,分别采用不同征税扣除办法。其中,工资薪金扣除方面,目前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月。

全国政协委员、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表示,近些年工薪阶层收入虽然增长了,但相对于房价上涨、生活成本上升其实不成比例,现行个税免征额相对偏低。

全国政协委员白鹤祥也认为,目前个税免征额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同时采取更加综合性的收入评价方式,实行税前扣除的政策,以减轻工薪族负担。

对于上述问题,肖捷日前表示,在研究制订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十分关心个人所得税改革,他建议在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免征额基础上,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和财政收支承受能力的个税免征额。各地的免征额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薪酬、最低工资标准、住房价格、物价水平等挂钩来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于培顺认为,我国人口多、行业分散,劳动所得差别非常大。因此,要区别对待、适度调减,对高收入者要体现差异,对中低收入群体要考虑其承受能力,通过税收来体现社会公平。

“从国际经验看,可建立免征额标准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张斌表示,免征额不是越高越好,免征额的确定要与未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后引入的专项扣除项目做好衔接,还要综合考虑税制结构优化、整体税负公平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的财政减收的弥补等因素。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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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制 分类 改革 收入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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